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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2009年6月27日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的开发者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法人代表阙敬德及其企业理事、副总裁张志琴涉嫌贪污4246万元,终于到了最后一步。
昨天上午的判决中,海市一中院认定被告人阎敬德、张志琴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梅都企业巨额公共财产达到3370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另外,被告人张志琴利用负责企业经营的职务,挪用梅都企业资金4.4亿元方便个人进行营利活动,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张志琴有自首的情节,挪用的资金全部回收,获得 张志琴还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中,作为工程建设者的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最终引起该工程项目整个大楼倒塌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
在宣读判决结果的过程中法官花了24分钟。 判决书中,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离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 追缴两名被告的所有违法所得。
标题:“上海“倒楼案”主犯阙敬德、张志琴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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