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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警察调查五谷液控股企业五谷液投资和成都智溢的合作股和资金交流问题后,证监会应该知道五谷液的调查后再起草,直到2009年3月21日开始调查,正式起草到7月28日,直到9月9日《证券市场周刊》

证监会在调查期间遇到了很多阻力,关于为了维持“三公”而保护投资者的好处,有空这个词吗? 但在掌握五粮液违规行为诸多证据的情况下,对五粮液干部有误解、虚假陈述、涉嫌欺诈的情况下,证监会漠不关心,形成了绝妙的讽刺。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亚洲证券宣布破产后,证监会开始与成都智溢塑料有限企业(以下称为“成都智溢”)及其背后的五谷液( 000858 )进行为期4年的游戏。 对问题证券公司的清算过程漫长而复杂,期间各种利益纠葛混杂,相关人员及其子女、各种机构、国有资产和哪些无力的“小散”们以不同的方式逐一参与,对清算的过程和结果或多或少有影响。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成都智溢那已经被定义为委托理财的巨额资金,被突然的“司法鉴定”所迷惑,证券公司对证监会问题的破产清算也陷入了不自然的状况,成都公安部门的介入将五粮液炒作的秘密暴露在监管部门面前

五粮液谎言的背后隐藏着一系列疑似虚假新闻披露、疑似内幕交易、疑似虚增利益等行为,当大量证据摆在眼前时,监管效率这么低是不可思议的,技术上有困难还是其他困难?

证监会宣布“地球人知道”的秘密后,五谷液上演了精彩的场面:董事长掏腰包购买股票,“鼓舞士气”,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企业和高管们保证票。 五粮液的股价在企业涉嫌虚假陈述的一连串表演中玩过山车。 这一切发生在监督管理者的眼皮底下,但没有人能阻止。 “三公”的龙头公开大体上用五粮液不起作用了。 更令人困惑的是,作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们是如何被监督管理和监督管理的? 多而杂的清算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2005年,亚洲证券被宣布破产,之后由证监会指定的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进行清算。 程序化清算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烦,成都智溢的委托资产管理资金使清算集团陷入了长期的争吵。

2005年5月27日,清算集团收到成都智溢的“亚洲证券企业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要求立即行使7500万元保证金相关情况证明和支配权的紧急报告书,详细证明了该营业部保管的7500万元资金经过(详细情况) 这笔资金于2005年5月9日被清算组冻结。 理由是有资料可以说明这笔资金是委托理财的资金。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成都智溢表示,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的规定,亚洲证券未经成都智溢的书面授权,不得经营其委托资产。 同时成都智溢委托的资产是会计管理,单独计算。 而且根据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亚洲证券承诺根据成都智溢的书面指令形式的账户管理,无论亚洲证券有任何违反,协议无效,责任由亚洲证券承担。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成都智溢强调,这个账户的资金一直没有变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是单向协议,没有约定利益和利益,因此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不能被视为成立。

2006年9月26日,清算集团将冻结在账户上的2073万元保证金(包括利息)返还成都智溢。 同年12月20日,证监会亚洲证券现场的员工小组在《亚证函( 2006 ) 193号文件》中正式致函成都智溢先生,将亚洲证券保管的5500万元资金认定为“非正常经纪业务资金”,委托资产,委托中国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那时的亚洲证券已经没有赔偿债务,成都智溢的5500万元债权很有可能是“归零”。 2007年3月10日,成都智溢向清算集团提交了《申请鉴定书》,对亚洲证券保管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等文件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对上述协议书的原件相关签名申请了真伪鉴定。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10天后的3月20日,根据五粮液公告,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免除了王国春上市企业理事长的职务(留任五粮液集团理事长),由宜宾市副市长唐桥接手。

证券监督会派遣的清算集团法律小组(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构成)在比较该《申请鉴定书》发行的法律意见中,成都智溢与亚洲证券签订了资产管理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时在以前的申请中承认协议的实际存在,现在监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算集团副总裁朱有彬在最后负责人的指示意见中确定了签名:目前不需要鉴定,不鉴定。

上海证监会监察局专家在此期间也以通知形式通知成都智溢,5500万元资金被认定为委托资产管理的资金,不予收购。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当时证监会内部的人认为,如果成都智溢出先例,陷入资金倒闭的证券公司的机构可以用这种方法向清算集团提出资金返还要求。 亚洲证券破产前,近10家证券公司破产,相关机构资金超过100亿元,证券公司整体破产事业发生飞跃性变化。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成都智溢于当年4月30日再次向清算组提交了鉴定申请。 5月16日,清算小组同意了成都智溢提出的鉴定申请。 为了证明问题,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称为“五粮液投资”)的总经理尹启胜在律师的证言下,专门颁发了证书。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五粮液投资总经理为什么要帮助成都智溢操盘? 至少从这时开始,成都智充斥亚洲证券的所有行为都应该被纳入证监会的监督管理视野。 理论上,尹启胜的出现,上市企业的五粮液也应该被纳入要点监督管理的“黑名单”。

简单的逻辑是,为什么股票市场下跌不能买股票的情况下,不撤回7500万元的资金呢? 根据协议,成都智溢必须按同期银行一年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为借款支付利息。 2004年,银行一年贷款利率在5.58%左右,成都智溢应支付的利率约为6.14%,按借款本金8000万元计算,成都智溢每年达到491万元。 那笔资金趴在股票账户上动不了的只有普通存款的利息。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如果这笔8000万元的欠款至今还没有偿还,8年的利息也将接近4000万元。 作为这笔资金保证人五粮液投资母公司五粮液或全资国有公司五粮液集团收到这笔利息了吗? 根据五粮液上市公司公布的总额不足100万元的高级管理层工资水平计算,这笔钱足够高级管理层们支付近40年的工资。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司法鉴定得出结果,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 而且尹启胜、成都智溢前股东、法人代表谢军等都不承认有这个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亚洲证券经纪人主张晓卫同意和签名盖章,但没有拿出证据说明谢军们知道,因此2009年1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裁判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唐桥在成都智溢申请鉴定期间,担任五谷液理事长。 收到鉴定结果的成都智溢一边向清算小组申请解冻资金一边通报成都警察。 在接受成都警察咨询时,原五粮液投资理事长冯光兴说,成都智溢账户中有8000万元资金来自五粮液投资,五粮液投资与成都智溢合作炒股。 五粮液控股利用别人公司的法人账户买卖股票的事件被发现,冯光兴的这项咨询记录后来成为法庭的见证。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这时,应该知情同意的证监会突然陷入不自然的状况,在五谷液理事长没有变更之前,成都智溢为什么不提交鉴定申请呢? 同样的故事在中科证券也上演了。 五粮液投资8000万元的资金为什么没有引起监督管理部门的观察? 但遗憾的是,证监会在成都警察调查资金问题后,依然没有起草五粮液。

“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截至2009年3月21日,证监会检查局向四川证监局派遣了人员调查成都智溢的炒股问题。 根据本刊记者调查的交易记录,在五粮液和成都智溢的共同炒股过程中,除了炒股新股外,还炒股了五粮液的自家股票。

标题:“五粮液事情中监管部门负有失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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