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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受上海力拓事件影响,首钢国际高管谭新被捕后接受调查的传闻国内钢企业管理者。

王洪九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与首钢国际拒绝承认谭以新是企业员工不同,莱钢国际推进科负责人坦率地承认《证券日报》记者和王洪九是莱钢国际员工,在企业对外贸易海运部担任科长。

记者从企业负责人那里收到王洪九的手机号码,拨号后一直没有人应答。 企业推进科的负责人王洪九现在离开企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记者问及与力拓事件有关系时,负责人回答说“是”。

记者马上联系莱芜钢城区公安局,通知说这件事由莱芜银山地公安局负责。 记者还想连接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询问此案是否立案,该检察院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不能保密。

谭以新是首钢国际贸易工程企业(中首国际)总经理助理、矿业进出口企业总经理。 中首国际是首钢集团的成员之一,代表首钢开展海外投资,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海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经营管理首钢香港上市企业和秘鲁铁矿,在世界五大洲设有分公司,与首钢集团对外窗口 今年4月,胡士泰就铁矿石价格等问题与谭有过新的邂逅。

“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是中国铁矿石谈判16家谈判集团成员公司之一,2008年莱钢年进口铁矿石1019万吨。 王洪九对铁矿石运输市场很了解,同时与各港口关系良好,从事过铁矿石进出口事业,他的工作任务首先是与国际矿商打交道。 王洪九在“被带走”之前,首要负责莱钢国贸企业的铁矿石运输工作。

“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你是国家公务员吗?

记者就司法程序的问题,给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孟勤国教授打电话,孟教授看到检察机关决定批判逮捕“力拓事件”的胡士泰等4人,将此前“探查、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的事情作为“商业秘密罪,非国” 这是对司法程序的误解。 现在胡士泰等人没有被定罪,只是批评逮捕,处于搜查阶段。 属于司法程序的初期阶段,按照程序,检查机关掌握犯罪证据后,正式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判,审判分为一审、二审。 胡士泰等人也可以在一审阶段上诉。

“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记者问,国安局的介入,有关部门是否涉嫌谭以新、王洪九泄露国家机密。 孟教授个人认为谭、王两人很可能接受商业贿赂。 关于国安局的调查可以这样理解。 NSA和公安局不同,具备了一点特殊的调查手段,现阶段估计相关部门已经有了指谭、王两人的确凿证据。 谭,王俩在铁矿石谈判过程中可能泄露了谈判的基础,胡士泰等人和谭,国王应该互相行贿。

“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记者告诉孟教授,如果谭是新的,王洪九被定罪,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犯罪范畴。 孟教授解释说,还是要看这两个人的具体身份。 国企的成员分为两部分。 一个是非国家公务员,一个是国资委任命的在职人员,这一部分是国家公务员。 谭,王俩是否在国家公务员的范畴内,要看这两个人的身份来决定。

“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不应该用国际贸易潜规则来掩饰违法事实

首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杜其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贸易交易行为非常规范,与力拓事件有关的商业贿赂行为只能说不足以规范我们国家的贸易行为。” 也就是说,这几年,一些外资企业在贸易方面挖了领域的漏洞,像高盛集团这样的大型外资企业也像“入乡随俗”一样执行“中国地区的贸易任命中国人负责”的战略。

“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力拓案在中国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针对记者的怀疑,杜教授解释说力拓案是个案例,从国际立场来看,在我国领域这种相互贿赂的行为还很普遍。 记者问这是否可以称为贸易文化。 杜教授评价说是不好的“中国式贸易文化”。

“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最后,关于谭在新、王洪九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杜教授表示政府已经规范了国际贸易行为,严重打击了经济犯罪。

[暴露]保密局网站的发行文:力拓间谍活动6年的胡士泰数栋亿别墅
[商业利益]力拓中国的利益是4000亿间谍门的商誉损失超过千亿
[力拓声明],力拓的指控根据被捕员工是清白的

[人物]胡士泰:被不爱国的最高职业经理[专集]或判决驱逐出境的
[传闻]间谍的歌唱歌手涉嫌超女唐笑唐家否定(集团图)。

[相关法规]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通过盗窃、利益诱导、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录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前款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采用或者允许他人采用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应当知道、知道或者知道前款所述行为,取得、采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新闻和经营新闻。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者及得到商业秘密所有者许可的商业秘密的采用者。

刑法相关商业贿赂罪的相关法规:第163条企业、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非法领取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金额巨大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企业、公司职工在经济交易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于个人一切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有企业、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公司任命为非国有企业、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种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定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获得非法利益,给予企业、公司员工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巨大金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犯前款罪的,对公司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贿人被追诉前积极供认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标题:“莱钢海运部负责人被带走配合调查 涉力拓间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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