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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上市新三板的企业或未上市的企业以资本公积增资时,个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公司得到中小高新技术公司认定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政策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换股本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增加转换股本,在财税〔〕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 非上市及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未挂牌其他公司增资股票的,应当立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称个人所得范围: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享有债权、所有权得到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专利权录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率税率、税率为20%。
二、对上市或已经上市的新三板企业进行资本公积转换增资时,根据其资本公积的来源不同,缴纳的所得税额也不同: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来说,仅在转换股本使用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时缴纳
相关法规政策的依据:
注释1、《分发股份制公司转换股本和红股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股份制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换股本不是分红金、分红性质的分配,而是对个人取得的转换股本金额,作为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
注释2、《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向城市合作银行转变过程中个人股票增值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批准》(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发[1997]198号)中表现的“资本公积金”是股份制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个人取得此转换股本的金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征税所得。 不符合此标准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应当分配个人所得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法人股东来说,投资公司将资本公积转换为增资本时,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相关法规政策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7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被投资公司将股权(票)溢价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东资本的情况下,不作为投资者公司的分红、分红收入,投资者公司也在这种长时间投资。
标题:“挂牌历程: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不要缴税 看这一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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