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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6月27日,陆家口论坛(官方站)今天在上海举行(第二天)。 在研讨会“金融法治和金融客户权益保护”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表示,“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律基本上是不可或缺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标准是
以下是演讲的实录
周汉民:谢谢你今天是个有趣的课题,我不能谈论它。 虽然还在研究中,但主题必须鲜明。 我的主题是
"网络金融、法治先行. "
。 今天我们讨论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国际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讨论很多,有人说是一种现象,也有人说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那国际趋势呢?
第二个问题是对中国来说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必须借鉴什么样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立法妙手和相关的法治实践。 第三个问题是中国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至今有那些形态,这些形态会如何影响未来呢? 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你对网络金融法治的先行看法如何?
我认为如果你看到世界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你会发现五个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移动金融的爆炸性增长,第二个趋势是网络金融迅速发展,融资方法走向经济化。 第三个趋势被称为网络银行,是多种变革的状态。 第四个趋势网络金融基于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的推进。 第五种趋势稍微预测一下,就不能预测太久,但至少包括网络金融在内的网络对未来人类50年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因为社会交流要素融合得很深。
如果从这五点展开的话,首先我认为移动银行的迅速发展被称为移动金融。 移动银行现在不断推进新的、移动终端多种形式的产生,有人说这是现象。 我觉得这是趋势。
第二,中介化的表现很明显。 我想简单凝结去中介的四种表现。 一是融资的方法越来越多样化二是定价的方法和期限的选择更灵活。 因此,人们越来越喜欢使用网络进行金融活动。 三是风险管理,人们关注,但脆弱性很多。 第四,建立信用体系是客户迄今为止一直困扰的问题,希望它越来越完整。
第三,网络银行的多变量化。 现在,无论是网络银行的离线延伸还是特色化急速发展,全能化变革,方法都是多种多样的。
第四,大数据的广泛应用。 这是多年来验证美国哈佛大学市场营销专家考勒博士的意见,那是诉求可以创造的。 如果网络时代能扩张这个观点,网络金融的法治是关于金融欺诈的,信用应该被正确判断,运营也应该不断优化。
第五,谈谈社会交往。 拿到手机就有移动银行。 那么,社会交流全过程的支付和应用服务带动了社区服务、网络时代、价值理念和相关运营模式中的营销变革。 这是我谈过的第一部分,非常简单地说,全球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最终形成了那些趋势。
第二个问题是今天的焦点探讨,因为要解决问题,必须符合本问题,是关于网络金融监管的问题。 有一个词叫网络金融监管。 也就是说,世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在表面上参差不齐,实质上在某种程度上齐头并进,而国外已经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对中国相关监管模式的确立和健全是实际的,我也直接参考
世界把网络金融的分类大致分为五类,世界监管有那些新模式吗?
一是关于第三方的网络支付
。 第三者互联网的支付当然是中国记录的,受到世界瞩目。 例如,去年的“双十一销售节”、全民购物节,一天实现了551亿的销售额,我们国家也创下了世界第三方网络支付日的经营量最高记录。 在美国,重点是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呢? 现在的美国在货币转移业务的监督管理中纳入了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侧重于过程,而不是侧重于结构。 但是,在欧盟,相反,欧盟监管的核心是监管机构,因此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给予了依法决定的规定,因此管理的方法不同。 因此,第一个行业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管理重点是大西洋( 600558,股票吧)两岸有很大差异。
二是网贷的管理。
被称为网络贷款的管理方法。 美国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美国《证券法》监管侧重于市场准入监管和新闻披露。 美国有重要的机构。 中国的相应机构也特别重要。 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 该机构要求注册网络信用平台,并认定网络信用平台销售的证书属于证券交易。
由于在这个平台上的注册价格很高,多个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很难进入这个平台。 例如,网贷平台“lending club”注册价格达到400万美元,英国有一个最大规模的网贷平台“zopa”,放弃了进入美国市场。 这个机构的重点是网贷平台是否会按照要求发布新闻。。 由此,如果出现资金风险,投资者可以说明,如果发行证明书中重要消息有遗漏或错误,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赔偿损失。
除了登记这件事,网贷平台还必须在相应的州证券监督部门登记,州登记部门和联邦委员会的要求相似。 当然,有些州要求投资者增加个人财务相关标准,如最低收入。 这是大西洋的一岸,另一岸同样的现象管理不同。 这在英国属于顾客管理的范畴,特别强调领域的自律性,所以英国网络信用的成长速度比不上美国,另一方面领域的自律性很强。 我认为对中国的参考意义也同样在于领域协会的自律作用。 英国年8月5日成立的领域自律组织被称为p2p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了p2p融资平台的操作指南。 操作指导基本上提出了九个项目,相关规范在迅速发展和客户保护方面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
当然,在政府管理方面,目前英国网络信用监督管理的硬性法律约束除了《顾客信誉法》以外,还没有越来越多的硬性法律规定。 在业务准入方面,英国设立的多个制度也同样值得我们一次认识和借鉴。 在欧盟,欧盟的一般方法不是最初制定法律,欧盟有过渡文件“d”,有的人被翻译成指南文件,翻译成指导意见。 欧盟规定了网络信用向双方提供的消息和各方的义务。 这是欧盟,欧盟的规定非常具体。
第三,关于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
在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方面,我也举了一两个立法的例子。 首先,举美国法,美国必须在年通过创业公司融资法案,中小企业在美国证券法规中要求,并使投资者容易获得投资,处理美国经常关注的失业问题。 该法案开放了大众股权融资,在保护客户权益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法律值得我们参考。
第四,网络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
网络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美国的方法主要是网络资产管理“pp”的监督管理实践,可以说这种监督管理现在侧重于什么。 这种监督管理目前侧重于对独立实体的严格准入监督管理,但由于许多方法没有先例,个人认为美国这方面的监督管理依然维持现状,维持比较谨慎的对策,作为新兴的业态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在中国实践少,但在国际社会立法多,是对特币的管理方法
相关立法由法国早行,年有相关规定,要求政府批准将这种监管纳入准银行,由政府直接监管。 美国于年3月19日发表了非常重要的规定《关于个人申请管理交换和采用虚拟货币的规定》,有详细的条文。 这是我的第二部分谈五个行业相关监督管理,我想说一个基本观点:这种监督管理方法不同,但不脱离初衷是今天论坛的突出主题,是尽量充分保护顾客的权益
第三部分关于中国网络,其快速爆炸有六个优点。 中国网络金融的迅速爆发从几何状态到现在只有两年了。 年中国网上银行综合超过1000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 年(手机)银行应用交易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48%,接近13万亿元。 同年,支付宝( Alipay )自信,它已经有3亿实名顾客,每年完成125亿笔支付,超过1亿顾客,第一拿支付宝( Alipay )钱包。 支付宝( Alipay )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移动结算公司。
这样的迅速发展,我认为我们的金融模式和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区别,但优势明显,有六个优势。 一个是低价。 第二是效率,第三是广度。 四是快速发展,五是管理薄弱,六是风险大。
人们把我们现在筹款作为大家柴火高的老话的表现,首先是价格低。 低价是最重要的推动力,这低价有两个理由。 一个理由是相关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本投入,另外,顾客可以在比较开放透明的平台上迅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效率是一种魅力。 因为实体银行,今天我说话很谨慎。 我来原稿是为了慎重。 但是,不得不说实体银行总是很难进门,脸很难看,事情很难。 我是客人。 这是我的基本认识。 网络金融的效率几秒钟就能完成多个交易,所以把网络金融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工程。
第三个优点很广,一句话哪里有网络,哪里就有网络金融。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宣布我们整个上海将尽快实现4g全覆盖。 也就是说,金融服务总是可以提供,覆盖面可以变得广泛现实。
第四个优点是迅速发展。 快速发展不举例子,年数据可以看到快速发展在中国有多快,眼花缭乱。
第五个好处是管理薄弱。 网络金融公司破产停业很多,我们现在的状况是准入门槛不足,领域规范不足。 因为如果这个管理薄弱,就会非常直接地看到影响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
最后的特征是风险很大。 我认为风险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是信用风险,第二个是互联网安全风险。 现在很多人只关心前者。 信用风险非常大,很少有人关注互联网安全风险。 同样,这是威胁顾客资金安全和个人新闻安全的巨大风险。 例如,如果最近关联公司的网络突然发生事故,此类事故可能会泄露多个消息,并永远消失。 必须这样注意的是,在扩大中国网络金融的基础上,我们应该非常明确,我们有几个大问题。
一是我们国家网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律基本上是不可或缺的。
从去年开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第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 我认为全面根据法治国至少可以用六个标准依法治国。 第一个标准是依法治国需要法律的存在,没有“法”的存在,就没有依法治国的基础。 第二个标准不仅有法,“法”还必须强调其正义性。 今天我们谈论保护顾客是法律正义性表现的焦点。 我认为我们的行业如果监督管理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是不合理的。
二是制定法律,法律是如何定位的。
我刚才举了美国、欧洲国家的实践,一个国家也没能拍照,但不能不重视参考意义。
三是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标准不确定
监管的主体责任和标准的不确定性其实反映在两个方面。 老实说,一方面不知道怎么管理,这是主管部门关心的问题。 第二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其实也在心里,不太希望别人整天管理。 由此可见,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自我管理体系现代化、这种管理的要管、应放的是依法管理,政府从省市到地区,应该从政府的相关权力向社会解放,而不是从中央向省市垂直下放。
最后我要提出我今天想利用这个崇高讲坛的五个建议。
一个是国际上普遍的方法,把网络纳入现有的监管框架是合理的,现有的监管框架是把互联网金融看作金融之一。 应该在现有框架的扩展和扩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现在好像没有必要做别的炉灶。
二是应该重视行为监督管理。 我们的监督管理从行动监督管理到机构监督管理有不同的模式。
但是,从行动监督管理来说,美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这四个国家的相关立法值得我们参考,那就是重点在于行动监督管理。
三是必须根据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状况尽快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坦率地说,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可以用一天一千里来形容。 这是因为没有金融现象可以与网络金融迅速发展的现象相比。 由此立法成为第一位,但如果立法来不及的话,可以将现在的相关法律或类似法律补充到细则中。 这里有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的经验。 我认为特别是某个国家的经验值得提出是加拿大。 加拿大必须在今年内制定法律、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法。 这可为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避税提供参考。
四、领域自律标准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要互相补充。
说到今天的业务需要加强,不仅是立法,其实是领域的自律,同业公会的作用。 必须建议设立地区,特别是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工会。 我觉得这已经变成了刻不容缓的状况,很多事情,特别是制定规则应该是领域自己的事。
五、我们国家要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定时间表,特别是推进。
扩展来说,去年18届4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这完全符合讨论网络金融的法治。 我们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民法典,不能落后。
在五个建议之后添加一点。 现在叫网+。 我被称为五个提案+。 是关于上海网络金融快速发展政策如何深化的问题。
我们今天的讲坛被称为陆家口论坛(官方站)。 陆家口从来没有被称为陆家口。 曾经通过陆九条,关于支持网络金融迅速向上海发展的自由贸易区快速发展战术的一套。 我听说从年12月到年2月中央银行和“三会”将通过第50条支持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金融创新。 今天,我们将迎来新的某条。 有人说新的第49条,有人说第50条。 我们不在乎这些,但至少有一个关心的是,即将发表的这些新政治依然是奖励类政策,让它们落在现实中,让中国网络继续成为全球网络的领袖,为了好好跑 谢谢你!
标题:“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期待网络金融监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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