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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英案件辩护人杨照东(资料图)

网络新闻7月12日,备受瞩目的曾成杰收款诈骗案最终尘埃落定,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女儿在微博上说父亲处决前法院没有通知,这个消息一出来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7月15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英案件辩护律师杨照东在接受网络电话采访时表示,长沙中院处决前通知家人的方法并不违法,但没有人情味。 而且经济类犯罪案件死刑的减少和取消是国际趋势。

由于共同集资诈骗事件,吴英在媒体和社会的关心下最终被判处死刑,曾成杰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 两个事件到底有什么区别?

杨照东告诉网络,由于曾成杰的具体事件细节不足,这不方便评价具体量刑。 但是,从目前国际处罚的趋势来看,非暴力案件必须减少到取消死刑。 在国内,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也取消了13项死刑罪。 原来撤销了四项有死刑的诈骗罪中的三项。 目前,诈骗罪罪中保存死刑的只有集资诈骗罪。

“吴英律师谈曾成杰案:联系家属无障碍 长沙中院缺人性”

杨照东说,现在刑法中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将来也有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愿望。 这应该是包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内的倾向,存在这种罪是不合理的。 通俗地说,他们是恶法。

另外,杨照东也认为,在现在的法律框架内,检察院、法院在起诉和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现在的法律。 既然集资诈骗罪有死刑,损失非常严重,波及范围广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判处死刑。

曾成杰在执行死刑后,女儿在微博上说,执行死刑那天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看到父亲的最后一面。 杨照东说,现在的刑法规定,死刑执行后通知家人,死刑执行前未通知家人,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死刑执行前罪犯提出与家人见面,法院必须安排。

“吴英律师谈曾成杰案:联系家属无障碍 长沙中院缺人性”

杨照东说:“由于现行法律没有(事先通知家人)的要求,长沙中院不能说是违法的,但从人的立场来看,如果有条件通知的话通知家人确实是不人道的。”

根据长沙中院的最新应对,长沙中院在执行当天,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公告贴在法院的公告栏上。 文件中没有曾成杰的次女、儿子的联系方式,因此当天实施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给曾成杰的女婿(长女夫),通知他在一周内领取曾成杰的遗骨。

“吴英律师谈曾成杰案:联系家属无障碍 长沙中院缺人性”

杨照东认为,长沙中院的理由不充分,犯罪者的辩护人是受家人委托的,如果想联系家人的话,就没有障碍。 法院在执行法律、考虑人性方面,亲情作为人性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犯罪者已经受到惩罚,不应该再对犯罪者的家人造成伤害”。

“吴英律师谈曾成杰案:联系家属无障碍 长沙中院缺人性”

杨照东建议,将来我们的立法也必须考虑到人性,立法是否有可能规定在执行死刑前通知家人,也将更好地开展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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