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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据新华网报道,郑州市二级法院最近对5起担保企业非法集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分别根据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证罪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徒刑

在5起案件中,与非法集资有关的被告每人平均依赖保证企业,以约定偿还的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例如,被告人李智勇以河南中达投资保证有限企业为保证人,以宝隆能源企业等公司借款的名义,以高利息为魅力诱饵,非法筹集5.2亿元,其中只有1736万元用于投资经营,筹集1.7亿元资金

“郑州5起涉担保企业非法集资案宣判 涉案5.2亿者判无期”

被认定为集资欺诈的其他被告人也有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买家、购车、浪费的行为,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量极少,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无法返还集资,造成巨大损失

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智勇和另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同刑期。

事实上,郑州的保证领域频繁出现混乱。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加剧,河南省开始大力推进信用保证体系建设,到年底,河南省投资保证类金融机构的数量从190多个增加到1600多个(包括300多个分公司)。 由于监督管理薄弱,以10倍以上的速度以“井喷式”增长的河南保证领域的潜在风险越来越积累,非法集资、高利率吸收、违规放贷、相关保证等混乱频发。

标题:“郑州5起涉担保企业非法集资案宣判 涉案5.2亿者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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