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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实施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指导,财政部与银保监会共同发布了《进一步贯彻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如果尚未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对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试行)”的非上市公司确实难以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该通知可以延期到2022年1月1日。 公司延期执行的情况,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报告相关情况,证明原因,在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延期执行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南》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将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延期到2022年1月1日。
对于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非上市银行,可以在初次执行日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增加贷款损失准备而引起的核心一级资本减少额以一定比例恢复核心一级资本。 新增到核心一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不得包含在同期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中计入二级资本,不得用于同期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中扣除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等。
以下是《通知》的原文。
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会计部〔〕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察局、各银保监局:
来自财政部的《公司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机构的确认和计量》(财会〔〕7号)、《公司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8号)、《公司会计准则第24号- 进一步加强公司实施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指导,就目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尚未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司
执行公司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必须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 但是,以下除外。
(一)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年1号)的非上市公司,如果确实难以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可以延期到2022年1月1日。 公司延期执行的情况,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报告相关情况,证明原因,在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延期执行的情况和原因。
(二)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延期到2022年1月1日。
(3)《财政部保险企业关于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转移方法的通知》(财会〔〕20号)中,符合保留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保险企业,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为“公司会计准则第25号”
二、关于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司
(一)监督管理资本转移安排。
2021年1月1日以后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非上市银领域金融机构在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前的5年内,可以根据自身资本负担能力使用以下监督管理资本转移安排。
1 .非上市银行在第一个执行日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增加贷款损失准备所造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减少额(即增加的贷款损失消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按当日原标准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的金额,以下称为调整基数和 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按调整基数的100%增加,第三年按调整基数的75%增加,第四年按调整基数的50%增加,第五年按调整基数的25%增加。
新增到核心一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不得包含在同期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中计入二级资本,不得用于同期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中扣除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添加到核心一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相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用于计算同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计算同步杠杆率时,添加到核心一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及其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包含在“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馀额”中。 同期其他监管资本指标也要考虑上述资本加法的影响。
非上市银行首次执行日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增加的其他信用减值准备可以参照贷款损失准备使用上述资本增加政策。
2 .非上市的其他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可以参照非上市银行使用上述资本加算政策。
3 .非上市银领域金融机构使用上述资本回收政策时,在过渡期内定期向银保监会及其派遣机构报告使用资本回收的状况、原因、资本回收前后监督管理指标的一些变化及其他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报告上述情况、原因及影响
对2021年1月1日前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银领域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另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财政部主导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分析研究判断。
(二)期待信用损失法的适用。
执行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司必须完全关联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准则实施过程的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完善信用风险判断方法。 公司应在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下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关注以下问题。
1 .不付出不必要的额外价格和努力,公司适用的预计信用损失法必须反映过去的一些事项、现在的状况以及将来的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和有根据的消息。 在判断将来的经济状况时,不仅要考虑疫情的影响,还必须考虑政府等采取的各种支持性政策。
2 .公司必须加强对预期信用损失法采用的模型的管理,定期重新检查模型,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考虑到疫情带来的不明确性,必须适当调整模型及其假设和参数。 明确反映受疫情影响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多种宏观经济状况及其权重时,必须适当运用估计和评价。 包括及时调整经济下行方案权重,考虑政府支持性政策对借款人违约概率及相关金融资产违约损失率的影响等。 如果通过适当调整模型及其假设和参数不能及时反映疫情的潜在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管理层的“叠加”进行正或负调整。 公司必须规范管理层“重叠”的运用和批准。 ? ?
根据借款人和顾客所在的地区和领域等受到疫情影响的程度,贷款、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有可能发生变化,公司考虑到这些变化对信用风险应对相关金融资产所在集团的判断的影响,根据需要进行相关金融
4 .银行等金融机构因疫情原因提供暂时延期还款的便利时,必须根据延期还款的具体条款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分析评价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在初期确认后是否明显增加。 例如,银行为某类贷款的所有借款人提供延期还款便利时,必须进一步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充分关注和及时识别这种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否明显增加。 另外,不得仅仅享受延期还款的便利,就认定这种贷款全部在信用风险初始确认后明显增加。 此外,银行对某种贷款延期还款的便利仅限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对象时,必须判断这些特定条件是否表明贷款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
5 .公司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明确预期信用损失中使用的估计技术、关键假设和参数等相关情况,由各经济情景中采用的关键宏观经济参数的具体数值、管理层“重合”调整的影响、政府等提供
三、组织实施
贯彻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解决重大金融风险要求的重要措施,全面揭示公司信用风险,巩固信用资产质量,加强金融监管,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宏观经济政
各地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财政部开展主题调查或调查,要点加强对银领域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等实施问题,确保新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的比较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公司会计新闻的质量。 财政部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选择机械组织开展专业检查。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采取措施继续提高银领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效果,有效发挥规范在揭示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服务实体经济
如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和银保监会。
财政部银保监会
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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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银保监会发文: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非上市银行,因使用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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