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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经过一个月的意见征集,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网络贷款行业的基本限制,以前的零壹财经已经在报道中提到过,这种限制重建网络贷款市场。
《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版根据迄今为止的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些变更,我们整理了这些变更,邀请业界专家解读其中比较重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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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网络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网络和移动通信等新闻通信技术,根据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相互验证和风险管理,在线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展开风险判断,授信 是指完成贷款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的操作,为满足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费用、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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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方法中所说的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在商业银行和市场营销的获得、共同出资的贷款发行、结算、风险分担、新闻科学技术、逾期清收等方面进行合作的各机构,如银领域金融机构、保险企业等 包括但不限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征求意见稿:第三方支付机构)、新闻企业等
【解读】其实这两个名词所指的范畴是相同的,第三者支付是大家口头使用的俗称,其正式名称是“银行以外的支付机构”。 规范中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网络支付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方法》,这里的修改与以往的法规在表现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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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网络贷款应该大致服从微型、短期、效率、风险管理。
一户花费费用的个人信用贷款信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不重复还款的,信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水平、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开展状况等调整上述金额。 商业银行必须在上述规定金额内根据本银行的客户层特征、客户层的费用场景等制作差异化信用额度。 (征求意见稿没有这一段)
【解读】5月9日发表意见征稿时,某银行对20万的限额限制抱有疑问,尝试与监督管理层表达信息。 这是因为商业银行会影响提高高质量的顾客,影响商业银行这一业务的加速。 在整个互联网贷款市场增长放缓的情况下,顾客数量不能迅速大幅增加,提高是促进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 但是,最终稿中没有写这个金额,可以看出监督管理层现在的要点依然倾向于风险控制。 但是,增加的段落表示日后限额的调整中留有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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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取得目标顾客数据,开展贷款营销,充分判断目标顾客的资金诉求、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 商业银行在贷款申请程序中必须加入强制阅览贷款合同的环节,设置合理的阅览时间限制。
在通过商业银行自身或合作机构向目标顾客定位网络贷款产品时,在显眼的位置,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价格、还款安排、逾期清算、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 要保障顾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要用默认选择、强制捆绑销售等方法剥夺顾客的意志表达(意见稿:意思表示)。
【解读】在全文变更小的地方,将“意思表示”变更为“意志表示”。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顾客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的第13条有“金融机构必须尊重金融客人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正意愿”的表述,这里的表述变更应该应对这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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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商业银行获得授权后,必须查询借款人的征信新闻,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在线收集、查询和核实借款人的相关定性和定量新闻,(征求意见的稿件没有这两个字)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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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信用和最初贷款发行时间间隔超过一个月的,商业银行必须在贷款发行前重新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必须在贷款发行前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关注借款人的新贷款状况。 根据借款人的特点、贷款金额,明确跟踪其贷款记录的频率,保证及时获得其全面信用状况。
【解读】信雅达泛泰首席风险官周立烽:银行将金融贷款花在客户信用额度上,部分客群动支发行发生在一个月后,约占5%到20%,新的管理方法是调用这样的高质量客群(针对一个月内的动支客群)的再数据查询 根据以往的经验,借款人在信用三个月后开始退款申请的情况下,重新进行信用判断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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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管理和管理贷款资金的支付,贷款支付必须由具有合法支付业务资格的机构执行(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此文)。 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支付账户的监视和结算管理,发现风险的危险性时,必须立即警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使用自主支付方法时,必须根据借款人过去的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等,明确单日贷款的支付限额。
【解读】光大银行智能风控制中心vp祝世虎:
一是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贷款支付环节不仅由银行自主支付,还可以由具有合法支付业务资格的机构支付。 首先,从监管水平来看,监管机构体现了银行通过网络贷款业务实践普惠金融,满足居民和微型公司融资的诉求,许多支付渠道比较有效地提高了金融便利性和普惠展望。 其次,从银行的操作水平出发,我们稍微处理了网络贷款业务迅速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网络贷款业务迅速发展之初,贷款支付问题曾经有点困扰小型银行,但这些小型银行没有“五认证”能力,无法开通借款人的两种账户,无法自主支付,本条款很好地处理了类似问题。
二是该条款的编纂“贷款支付应由具有合法支付业务资格的机构执行”强调“具有合法支付业务资格”。 首先,从监管水平来看,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进行比较有效的管理和准入。 其次,从银行操作水平出发,体现了细节规范。 例如,在一点b2b平台上,其下游公司受托支付上游资金,保留在该平台账户上,如果该平台没有卡,发生行驶路线等,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是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可以比较有效地控制贷款的用途。 与《方法》第23条【资金用途】相呼应,贷款资金的用途必须确定、合法,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等。
四是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有助于集中度风险的管理。 配合《方法》五十四条【集中度管理】,将共同贷款总额以零售贷款总额或贷款总额的相应比例纳入限额管理,加强共同贷款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管理。
五、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防止欺诈的风险。
最后,在“银行自主支付”和“在具有合法支付业务资格的机构支付”中,个人希望银行在进行业务时多选择自主支付,减少对平台方面的依赖,保持接触顾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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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进行借款人身份验证、贷款前调查、风险判断和信用审查、贷款后管理时,必须至少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户及其他风险判断所需的基本消息。 需要从合作机构取得借款人的风险数据时,用适当的方法确保合作机构的数据源合法合规,确认真相比较有效,对外提供数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征求意见的原稿中该文 商业银行不得与违反个人新闻收集和采用的第三方进行数据合作。
【解读】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天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数据法盟创始人何渊:该编纂应该为尚未发表的数据的重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留下了接口。 现在,数据行业正在制定《数据安全法》和《个人报道保护法》两部重要法律,另外《重要报道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也在征求意见。 将来,新的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后,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也需要遵守。
另外,“对外提供数据”关系到数据的共享和交易。 在这两个方面,海外已经比较确定法规,将来中国应该也建立同样的法规。 具体来说,在数据共享方面,第一,新闻主体必须明确同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新闻主体必须明确同意各用途,只能获得一个新闻主体的模糊认可,不能将该主体的新闻用于之前没有明确表示的用途。 第二,脱敏。 这对金融业来说很难。 金融业的多条新闻是用于风险管理的,所以需要使人精确。 如果脱敏,我不知道新闻的主体是谁,很多新闻就会失去价值。 在数据交易中,也需要新闻主体的确定批准。 但是与数据交易相关的问题更多,数据共享一般很简单。 因为新闻主体需要获得金融服务,想分享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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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商业银行必须自主明确目标客户群、信用额度和贷款价格标准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变相贷款给合作机构自身及其相关人员用于坏账。 除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合作机构外,商业银行不得全面委托合作机构进行贷款发放、利息回收、停止支付等重要环节的操作。 商业银行必须在书面合作协议中确定合作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 保险企业和有保证资格的机构除外。 (征求意见稿:保险企业和具有担保资格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以及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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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不符合无担保资格、信用保险和保险经营资格监督管理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 商业银行在与满足保证担保资格、信用保险和保险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要求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机构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引进担保放松贷款质量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篇文章)
【解读】光大银行智能风控制中心vp祝世虎:该条款的解读应从监督管理的角度,从银行实操的角度进行分解。 但是作为风控人,我看到这个条款很兴奋,我想这是给我们这个风控人的尚方宝剑。 三个画面浮现在我脑海里:一个是场景方面对我说:“我们的业务有保证。 你们是以合规为中心的吗? ”。 ; 第二,业务经理对我说:“我们的业务有保险,能稍微放松一下模型吗? ”。 第三,同行的朋友说:“我们风控能力不行,但引进保险和保证的话,不是可以做互联网业务吗?” 以前拒绝的时候总是扭扭捏捏的,现在有这个条款的话,可以挺直腰板。
首先,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可以看出监督管理的两个出发点。
一是加强银行主体的责任,防止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
二是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贷款价格,降低社会融资价格,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其次,从银行的实体立场来看,必须确定整理第一偿还源和第二偿还源的辩证关系,银行在网络贷款业务中必须重视第一偿还源——借款人,应依赖第二偿还源——担保、保险等增信措施 理由如下。 一是最重要的偿还源总是第一偿还源而不是第二偿还源。 二是担保等措施等没有识别真正的风险,只不过是将风险后置,将违反贷款合同造成的损失转化为押品处置等造成的损失。 三是担保、增信等措施不一定能涵盖所有坏账,依靠这些措施会大大增加银行的风险。 第四,银行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会增加整个社会的融资价格。 因为担保等增信措施需要支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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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督促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结算贷款。 商业银行确定与第三方机构的权利责任,要求(征求意见稿:应要求)不得清算与贷款无关的第三方。 商业银行发现合作单位存在暴力督促等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中止合作,并将违法的线索立即交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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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产品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其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复印如下。
(四)客户权益保护及其辅助服务状况(征求意见稿:金融客户权益保护及其辅助服务状况)。
【解读】现在的多个网络贷款是在费用场景中提供的。 因为这个商品的费用和金融费用经常发生,金融交易和商品交易互相嵌套。 正式版中,将“金融顾客权益保护”扩大到“顾客权益保护”,致力于顾客权益保护。 例如,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许多支出金融机构发布了“会员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摸索差异化经营,提高利润。 但是,在会员制中,出现了多个巧妙的名目、收钱等不规范的操作。 新保留了更大的空之间来保护客户的最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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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管理状况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等,判断商业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判断要点:…。
(二)是否独立掌握信用批准、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意见征稿:是否独立掌握信用批准、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款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
【解读】光大银行智能风控制中心vp祝世虎:首先,从监督管理的角度来看,一是监督管理机构鼓励银行提高自主风险管理能力。 二是加强银行贷款后管理,巩固银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其次,从银行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一是确定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应该对网络贷款业务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的全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
第二,由于部分银行获得五种认证、数据不足、模型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独立掌握这些环节。 以网络贷款业务的风险监视环节为例,银行以前传来的风控手段不太有效。 第一,由于用户不见面,银行不能在现场进行信用后检查,这需要场景方面在信用后环节向银行提供数据进行风险管理。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必须与场景方面等合作,共同处理这个问题。
第三,我是第一个从风控行业进入银行的网络贷款业务银行家,经历了网络贷款业务的爆发期和稳定期,只是踩了一个坑,用我身边的经验,给参与网络贷款业务的行业朋友们,一个准入莫 这需要对一系列贷款前、贷款中和贷款后的整个过程进行风控管理。 需要风控模式和it落地的无缝连接,需要风险部门、业务部门、数据部门、科技部门的密切合作,更需要风控人员遵守技术的再三和底线,银行对金融创新和业务变革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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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法执行。 第六条除个人贷款期限要求(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及第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除外)外,金融企业、汽车金融企业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参照本法执行。
【解读】金融企业、汽车金融企业在贷款管理支付方面至今没有要求,但现在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致。
标题:“《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撰改了那些文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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