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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加的银通道业务存在风险

从2009年开始,信托企业管理的资产规模进入快速增长通道,到2009年3季度,信托资产馀额达到24.41万亿元人民币,5年翻了一番。 银信合作,特别是银信频道业务,由于银行表内非标准资产的发表诉求和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物料管理频道业务的紧缩,得到了爆炸性的增长。 一般来说,银行渠道业务汇总在信托企业的“事务管理类”一项中,如图1所示,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的规模远远大于融资类和投资类信托资产,超过所有信托资产的50%,达到13.58兆人民币。 在银渠道业务中保持高增长,监管失真、资金空转换损失、兑付风险纠纷等问题也堆积如山。

“银信合作新规助力通道业务“脱虚向实””

《抽屉合同》谎报表格。 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和信托产品的委托人,与信托企业签订了《提取协议》的虚假申报表,承担了非标准化债权刚性支付风险,使表外资产管理业务与表内负债业务实质上混淆。 在日前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表中,对金融机构的刚性支付、多层嵌套、频道业务等多个问题提出了“最低要求”,但关于银信频道的具体业务细则依然被规范 银信合作是大资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信渠道业务表面上满足了监督管理要求,但其监督管理对冲的业务依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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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风险纠纷频发。 信托在渠道业务中依然是名义上的管理者,因此当兑付出现问题时,信托和银行相关人员的责任很难明确。 从中信托的“诚至金开1号”、吉林信托的“松花江2号”、中信托的“古冶信托1号、2号”,金纳危机的频发泄露了通道产品调查不尽职、风险难以隔离等问题。 银信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很模糊,如果投资对象无法偿还资金,就不容易确定银信之间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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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新规则开启“双向”监督管理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要评价,确定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金融风险的重要使命。 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实务会议对金融业和金融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今后三年将坚决打击违法金融活动,加强脆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面对大资管统一监督管理的新时代,55号文的登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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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银渠道业务的主体责任。 5中文首次将银行表内外的资金和收益权纳入银信类业务的定义,从银行资金来源、委托资产形态、信托企业负责的三个层次规定了银信类业务的构成要素。 从银行资金来源来看,从可以分为银行自营资金和银行资产管理资金的委托资产形态来看,从可以分为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的信托企业承担的责任来看,可以分为渠道业务和其他银信类业务。 在此基础上,定义了银通道业务的风险管理责任,规定在银通道业务中,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及处置全部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及管理错误引起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新公布有助于明确银信类业务的参加主体责任,处理资产管理产品违约引起的兑付风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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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射式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虚假表露。 5中文再次确认,商业银行不能通过信托渠道虚假地将表内资产表外,也就是说资产在表外,但限定了实质上不转移风险的业务规模。 穿透管理的基本是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分类计入资本和准备。 一般来说,对基础资产进行向下穿透识别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比较信用风险和自营资金银信类业务的统一授信第二层比自营资金银信类业务的资本计入。 第三层是与风险资产相关的准备金第四层是根据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细分行业的规定对资金流动提出要求。 55号文第二条银行将承担兑付风险的表外资产管理业务视为表内业务,同样要求约束与表内业务的监督管理指标限制。 这必然大幅度削减银行开展银行渠道业务的动力,从源头抑制银行绕过监管扩大业务规模的冲动,信托企业的这种业务来源也大幅度减少,失去了监管对冲的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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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规范信托企业的行为。 55日文是负面清单的方法,信托企业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保证,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提取协议,委托方银行不得提供通道服务以避免监督管理要求或违反第三方机构 实际上,在2008年银监会83号文《银行和信托企业业务合作指导》中指出,银行不得在银信资产管理合作相关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目下向财产运用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5中文进一步强调信托企业不得从委托方银行获得间接保证,确认提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55号文特别指出违法违规渠道业务和违规投资行业在监管中被禁止,这为银渠道业务合规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制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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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银信类业务监督管理体系。 55号文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业务实质补充资本和准备、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研究提高信托企业通道业务监督管理要求的措施方法。 对于银监会“三三四”(“三违”“三套”“四不当”专业管理)的检查和“资管新规则”中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避免监督管理行为的认定,55号文关闭了具体交易结构中商业银行和信托企业避免监督管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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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削减趋势下的应对措施

通道业务受到限制的大趋势是,银行资金和限制资产像“火锅”和“食物”之间缺少“筷子”一样,银信通道的业务规模缩小,“加热嘴的火锅肉”自然难以捞取,双方的合作方向也有很大的调整 这要求商业银行和信托企业回到本源,立足于自己的特色,朝着资源整合和协同方向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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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银信系合作的“金主”,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但mpa等指标评价压力在增大。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按照“稳定库存,严格增量”的基本大体,解决自身合规的快速发展和理财资金流动的问题:一是在银信类业务合作中积极恢复业务实质,多次实际发表,资产证明 二是贯彻实施名单制管理、流动性管理,根据顾客及自身的风险偏好和容错性选择合作者,观察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安排三是在保证库存渠道业务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拓资本管理业务, 稳步推进非标准资产向标准化转变四、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其他中间业务,如主机、存储、筹资、清算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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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企业在资本管理的实力、创新能力、投资行业、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自我改革创新。

一是提高理财实力。 建立以“信托融资+资产管理”双主业为典型特征的业务结构,培养和迅速发展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 然后利用固有业务积累的投资经验,推进信托业务从融资管理模式向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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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财务创新。 从以前开始就转变政府平台融资业务模式,积极设立积极推进ppp、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债权周转基金,支持大型资源、能源类公司市场化债权周转,公司解决过剩产能 开发从以前流传下来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业务逐步过渡到reits、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库存房地产业务的网络型物料管理产品,解决现有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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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拓展投资行业。 围绕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新闻产业、文化产业、医疗产业、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支持战术新兴产业经济新增长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诉求,基金化投资、信托贷款等多种玩法 积极与进行专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消费金融企业、汽车金融企业等金融机构合作,迅速发展开展消费行业金融信托服务的文化产业信托、教育信托、养老信托、慈善信托、绿色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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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风险管理。 优选风险较强的委托人,风险较强的委托人更好地管理基础资产的风险,遵守风险发生后吸收损失、解决风险的方法越来越多的合规风险管理基础,根据洗钱制度的要求审查委托人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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