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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 胡沅!

搜狐网新闻 11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胡沅受贿二审刑事裁决书,从年到年,胡沅利用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办公家具购买、项目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获利,为他人财产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审决定维持原判。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据说胡沅的犯罪行为最初是一起举报的。 据报道,年7月,“女贼”房云云涉嫌在常州盗窃受审,为立功,在安徽两个厅官家举报盗窃200万元以上人民币财物,其中一人是安徽银监局前副局长胡沅。


裁决书显示,胡沅曾经是名胡源、男、汉族,1959年1月1日为安徽省合肥市、大学本科文化、中国银领域监督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监局)的原副局长,住在合肥市蜀山区。 因涉嫌受贿罪于去年3月5日被指定住处进行居住监视,于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现在被拘留在肥西县的看守所。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胡沅被告犯受贿罪的案件,于去年9月30日作出了()合刑初字第00113号刑事判决。 判决后,元审被告胡沅不服,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沅被告是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通过自己或妻子张瑞红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1307558元,美元2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受贿罪被告人胡汞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违法所得人民币1307558元,美元2000元,依法追缴。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从年初到年春天,被告人胡汀利用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办公家具、项目融资等方面谋求他人的利益,通过自己或其妻子张瑞红(另案解决)非法侵害他人财产 年3月5日,胡沅用搜查机关的电话通知了事件。 具体事实如下。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一)年初,为了感谢安徽省银监局在向安徽国林圣奥办公系统有限企业购买办公家具过程中提供的帮助,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柳六甲收到胡沅人民币4万元、美元2000元、胡沅。

(二)年6月,胡沅被告负责安徽银监局员工在安徽青盛地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开发的滨湖假日花园小区团购高层住宅。 在此期间,胡沅看中了该小区面积为327.94平方米的花园洋房,并向该企业董事长仰甲寻求优惠。 胡沅是安徽银监局的领导,也是团购活动的负责人,该企业得到照顾,以每平方米市值700元以下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胡沅。 胡汀以总房价低于市场价229558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这所房子。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三)年3月,张瑞红(胡汀妻子)与唐玲共同参与了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同创企业)向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贷款的项目。 在融资过程中,被告人胡汀应张瑞红的要求向杭州银行合肥分行长王某甲致意,后来该创企业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贷款成功1亿元。 唐玲从中获得中介费用300万元。 年6月,张瑞红从唐玲那里收到100万元,通知胡沅。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四)年上半年,被告人胡沅受安徽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督管理的杨某甲委托,向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合肥事务所主任陈某丙致意,杨六甲侄子杨某乙在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农商

(5)年5月,胡汀被告承诺平安银行( 000001,收股吧)北京分行长助理张某甲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宣传银行领域的业务系统软件。

(六)年春节前,浙江南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泾银行)感谢安徽省在设立村镇银行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希望继续得到照顾,南泾银行董事长郭某甲寄胡沅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胡沅接受!

(七)年春节前,被告人胡沅明在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企业)董事长程某甲希望有助于新安金融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从程某甲收到1万元的购物卡。

(八)年春节前,为了感谢被告人胡沅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农商务)快速发展提供的帮助,桐城农商务理事长苏某甲送胡沅人民币5000元,收到胡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表示,在原判中,上诉人胡汀利用年初至年春期间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使国林圣奥企业等机构和个人在办公家具的购买、项目融资等方面受益、非法领取、家庭 通过领取购物卡等财产查明共计1307558元、美元2000元的事实,提出一审证据的胡汀又在审判中坦白,不能如实供述第一犯罪事实,不依法构成自首。 原审被告对胡沅的上诉理由、辩护律师提出的相关证据及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未被采纳。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胡沅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他人利益,通过自己或亲属领取他人财产共计1307558元,美元2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额巨大,法 胡沅在审判中坦白,不能如实供述第一犯罪,不依法构成自首。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然后指出,这一裁定是终审裁定。

标题:“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案二审宣判 受贿130万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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