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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全文见封七),规范了证券企业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行行为、证券企业的管理责任等。 从4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证券经纪人必须通过证券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行登记,取得证券企业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后,专业代理证券企业从事顾客招揽和顾客服务等活动。 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员工和经纪人而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
据证监会统计,截至去年10月底,全领域外部营销推广专家约8万人,其中相关试验人员达3万多人。
根据证券企业的授权,证券经纪人向顾客介绍证券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基本状况、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业务流程、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向顾客传达证券企业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的消息,证券企业统一提供
这项规定还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提出了确定要求。 这包括为顾客开户、注销、转移、证券预约、交易或资金访问、转账、查询等。 提供、传达虚假或误解顾客的消息,贬低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竞争对手,或通过进入竞争对手的营业场所说服顾客等非法手段吸引顾客的顾客的商业秘密或泄露个人隐私的使用者之间的融资
根据规定,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个证券企业的委托,其执行地区范围必须符合其服务的证券企业的管理能力以及证券营业部的顾客管理水平和顾客服务的合理区域。
标题:“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不能跨区域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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