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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论

金融活动实质上是信用过程,预计信用包括比较长。 模糊性包含在任何金融活动中。 商业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发行贷款的中介机构,一方面有权按时从借款人那里收取利息,另一方面必须履行偿还给存款人的义务。 市场经济中利率、汇率、价格、收益等经济变量的实际水平和人们的预期水平有偏差,会给借款人带来经济损失。 这样的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后,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发生违约。 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直接导致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出现。 由于信用资金的采用和偿还时间的分离,银领域出现一定数量的不良贷款几乎是必然的。 而且,信用的广泛连锁性和依赖性导致的连锁合同违反,扩大了银领域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 信用论的核心是永远存在商业银行的资产和债务人的市场价值不相等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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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内的脆弱性理论

这个理论认为新闻的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容易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金融机构具有内在的脆弱性,不良贷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1、取决于新闻的不对称。 市场上交易的各方掌握的消息有差异。 也就是说,新闻不对称地分布在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商品市场的买方和卖方之间。 一般来说借款人的消息具有商业银行的特征,倾向于为借款人提供有利的消息。 借款人比商业银行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想投资的项目的预期价格、利润、风险状况,无论银行怎么深入调查都不能比借款人得到足够的消息。 而且为了达到获得贷款的目的,借款人有时甚至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 银行根据不完全不正确的消息做出的贷款决定一开始就错了,银行的贷款资产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人不能实现充分的透明度制度,使借款人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消息充分一致。 2 .代理关系带来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所有人、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激励机制设计不当,导致银行经营者业绩大小和奖惩不对称,引起道德风险,不良贷款增加。 对银行经营者(比如分行长)来说,如果一个风险决定成功,他受到很大奖励失败,风险就由整个银行承担。 因此,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倾向于做出风险高、收益高的投资决定,这在总分店制的商业银行中特别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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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客户关系及竞争理论

这个理论认为“银行为了维持贷款的长期诉求,实现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倾向于通过贷款培养与顾客的关系,采取以贷款量扩张为特征的过激贷款战略(提交给john h.wood 70年代)” “贷款强制[1]贷款过度供应,大幅降低贷款质量,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发生率(提交gwyne )。 “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日益减少银行通过贷款获得的利润,削弱了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 eaton和stiglitz 1986年提出)。 [2]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在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下,商业银行会努力达到不违反贷款合同的最大贷款量,但银行之间的竞争是在产生市场均衡贷款量的情况下,将银行利润归零。 如果市场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大于借款人的资金诉求,贷款人就会降低利率,刺激贷款诉求,所以贷款人会勉强出现。 超额贷款供给的结果是借款人的贷款边际效用降低,贷款资本的录用效率降低,这将降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下降,银行的利润也下降,银行对风险的抵抗力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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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困境银行的经营行为理论[3]

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的银行,其激励结构与正常银行不同,经营行为也发生了变化,出现在以下方面。

为了维持流动性必须用高利率存款,资金价格太高

2、为了弥补高价必须要求高收益率,但高贷款利率引起了逆向选择问题,驱逐低风险的借款人,增加了贷款资产的风险。

3 .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活动(股票和不动产等)

4、为了掩盖自己资金不偿还债务的事实,不敢向违约借款人和不偿还的相关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只能继续拖欠其贷款或利息进行资本化。

5、银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经营者和员工期望自己继续工作的可能性降低的情况下,舞弊、盗窃等行为会增加。

上述情况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企业和城市信用社普遍存在。

二、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发生的其他因素

银行不良贷款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根据国家、期间和银行的不同,不良贷款的状况大不相同。 这是因为不良贷款的发生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

(一)、政府宏观经济政策

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创造外部变量对银行贷款质量的负面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政府实行了缓慢或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导致了宏观经济的不稳定。 扩张期银行信用规模膨胀,公司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和投资新项目。 经济收缩期产品过剩,一些公司的产品卖不出去,对应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了。 紧缩引起总有效的诉讼不足,许多公司违约,银行不良贷款急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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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比较有效的资本账户管理的情况下,外资的大进入容易引起宏观经济的变动,而且国际游资的趋利性、敏感性导致的资本外逃会给依赖外部融资的国家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一国货币贬值,导致公司外汇借款价格激增,公司违约,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等连锁反应。 政府过度介入经济,把商业银行贷款视为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东亚模式”是这项政策的典型代表。 东亚模式有两个显着特征:一是政府主导经济,过度参与经济活动二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是“准政府机构”。 在亚洲经济、社会及人文环境下,市场制约机制不足,公司的间接融资方法逐渐产生了一些弊端:公司的正常融资被“政府融资”和“关系融资”取代,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严重扭曲。 “政府融资”是指按照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指示银行支持一部分公司的融资,没有考虑银行自身的效率和安全。 “关系融资”是指公司以各种公私关系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为了维持与公司的关系不严格审查公司和融资项目,盲目提供融资。 关系贷款在银行和公司之间形成了密切的依赖关系,银企业之间的正常制约关系被它们的合作和勾结取代,当初共生共存的关系在危机中发展成了共衰共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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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措施

政府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降低风险、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整体及金融制度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事实:银行内部管理不严格、管理宽松的情况下,如果外部监督管理此时也赶不上,则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但是,应该认识到“不恰当的监管手段也是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的一个原因”[4]。 例如,1980年的美国存款机构在“那些业务可以,在哪里可以”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束缚了这些业务分散化的能力,比限制少的同行更容易发生破产事故。 美国最受限制的是储蓄贷款机构,贷款仅限于居民住房抵押贷款行业,因此束缚了储蓄贷款工会的分散化能力,抵抗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非常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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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不依法、不遵章、处罚不严厉的“宽容性监督( regulatory forbearance )”也是导致不良贷款的另一因素。 例如,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贷款问题在80年代初已经全部暴露,当时的损失在100亿美元左右,但如果马上进行重组,其困难和价格相对于美国巨大的经济规模,几乎是不容忽视的。 但是,当时美国政府没有采取彻底重组的做法,制定了“放松监督管理和货币管理法”,取消了q条例,允许投资多样性,降低对资本的要求,改变会计处理的做法等,希望储蓄贷款协会摆脱困境 但是拖延不能从根本上处理问题,反而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和价格。 濒临破产的很多储蓄贷款机构一个人扔,进入了自己不熟悉的高风险业务行业,进行了大量的投机活动。 到80年代末,储蓄贷款机构全面破产时,其不良贷款已经达到4000多亿美元,最后被迫资产重组,政府向资产重组支付的价格接近2000亿美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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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在任何既定的宏观环境下,不同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同,这些贷款资产的组合在由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构成的坐标系中位置也不同,经营管理水平越高的银行资产的组合越接近优点。 多个论著对样本银行的实证研究也表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与该行不良贷款的多少呈显着负相关。 例如,不同的商业银行有不同的经营风格。 有些冒险是过激的,信用规模极度膨胀,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防范风险的能力受损。 有些人保守谨慎,有些人严格控制进入高风险行业。 前者的不良贷款比率显然远远高于后者。 但也有论文认为,目前世界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模式大同小异,贷款风险基本可以计算,贷款风险管理技术非常成熟,经营管理引起的不良贷款差异已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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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素

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趋势,给银行开辟了多元化收入来源,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全球化资本流动,特别是大量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过于频繁,无序,冲击一点国家和地区,引起金融不稳定或危机,并迅速扩散到周边地区,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不稳定,资产价格波动,银行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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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下,各国放松了对金融业的严格监管,取消了资本流动、利率及银领域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 随着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迅速发展,监管真空也很多,衍生工具的巨大杠杆,银行失误倍增,后果严重。

三、导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发生的特殊原因

(一)、中国国有公司体制是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1、国有公司的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造成的大量损失。 大量国有公司的产品结构、产品质量和市场诉求相背离,导致国企损失,贷款逐渐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

2、国有公司和国有银行都属于国家,最终负责人是各级政府,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引起了国家企业的贷款软件制约。 相当多的公司从银行借钱时没有考虑过还钱。 他们对贷款的指控是无限的,以这种没有约束的不可信的虚假指控决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必然很高。 高贷款利率又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形成了不还债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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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和最主要的损失承担者。

4、国有公司长期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大量贷款被采用为资本金。 对国有企业来说资本金和负债是一样的。 “债转股”是个好证书。 在1982年以后的改革中,首先将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全部变更为银行贷款,然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中对银行的融资比重,政府作为国有公司的所有人,其权益越来越少,一点大型项目由国家出资 国有公司的损失不能用所有权益来抵消,各级政府不能用财政筹资来补充,另外国有公司承担着本来不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因此破产社会的价格很大(例如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破产偿还 因此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的转嫁对象。 财政对国有公司资金不足的缺口最初由货币发行收入填补,导致了“国有公司资金陷阱”[6]的形成。 具体来说,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货币化程度[7]也在加深,产生了庞大数量的“无通货膨胀的过剩货币供给”,为政府提供了巨大数量的货币发行收入(铸造货币税收)。 这些货币发行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中央财政收入,其他部分通过国家银行的大量低利率贷款间接补助给贷款录用者国有公司。 市场价格体系形成时,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损失、产品积压,为了防止过多的失业和工人工资相对水平过低,政府利用国有商业银行以低利率贷款支持,但低利率贷款会根本改变国有企业的损失状况 国有企业组建了一个优势集团,一方面通过各级政府和部委继续给予国有商业银行大量的贷款支持,另一方面这些贷款资金陆续从这些公司泄露出去,形成了“资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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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革价值论。 在中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工商公司关闭,经济结构大变动,制度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由此引起的大量不良贷款是这个历史时期不可避免的改革价格。 许多快速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也有同样的情况。 制度经济学称之为“制度风险不使用论”和“改革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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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国有企业破产、合并、收购、租赁、承包等改革行为中大量逃避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债务。

7、“借款经济的传染性”。 如果国有企业制度性的“轻举妄动”使国有企业自身受益,这种行为也会传染给非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

(二)、政府行政干预也是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家独资银行,其资产全部归国家所有,行长由国务院分配。 国家(各级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有着保持经济可持续经济高速增长、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多个目标。 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代表,作为必须参与银行经营利益分配的国民利益的代表,必须维持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标。 这必然会使支配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政治企业不加区别。 政府在行使所有人的权力时,不能集中于国有资产的价值保持、附加值,作为管理者追求的社会目标被纳入国有银行的经营目标,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经常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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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必要”为国有公司改革提供服务,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没有保障。 国有商业银行自己也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为任务和成绩。 2、政府将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宏观经济控制”的主体部分,经济过热时会压缩贷款,经济衰退和申诉不足时会增加贷款。 由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量比重过大,弱化商业大体上对经济周期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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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级政府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代替财政资金,如安排大型项目建设计划时,部分资金不足留给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安排。 灾后贷款、工人稳定团结贷款等援助性贷款政策性扶贫贷款等。

4、地方政府的干涉手段和形式很多:各级政府通过指令性贷款、强制贷款、有关贷款、强制担保等手段干涉金融机构的业务。 比如在现场工作,帮助项目获得银行贷款,政治企业不再区分,官商拿回贷款,有些行为实际上是严重的金融腐败。 各级地方政府对银行施加压力,试图在本地区获得越来越多的政策性贷款。 在清除银行不良债权的过程中,努力维持当地的公司,甚至帮助他们通过破产清算等方法逃避废银行债务。 利用地方司法部门帮助地方公司逃避废贷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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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银行的变态干预。 安排部分专业贷款的会议或下一份文件要求增加商业银行某种贷款的“协调”是指特定的专业贷款。 中央银行分行协助地方政府向国有商业银行施加压力增加当地贷款。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问题最重要

1、贷款政治交易论。 从这种观点出发,在公有制银行体制下,各级行长必然以贷款为小费进行交易,交易对象可能是各级政府、高级官员、非政府公司或个人。 交易目的涵盖了从“委员”、“副省级”、退休后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协职位到孩子就业等一切。 这种广义的贷款交易论与通常的“以贷款谋私利”略有不同。 中国官职体制和各级行长的政治偏好是交易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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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滞后。 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没有利润目标制约,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贷款审查制度薄弱,未真正形成现代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经营机制,安全性、流动性、利润性经营大体上难以实际执行。 对这一观点最有力的说明是国有商业银行境外分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很高,国内存在的问题在境外分行也有。 决策机制不健全。 决定权过于集中,经营决策缺乏比较有效的约束机制组织结构不合理,依然有行政色彩,机构复杂,环节多,责任不确定的审计制度不健全,有时会发生不规范的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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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店权利管理问题。 1995年以前,各银行的分行是“准法人”的机制,权利太大了。 分店呈现不合理的经营,在一些行业引起过度的竞争、无序的竞争,损失由总银行承担。 5、没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统计新闻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内部上下之间也不知道真实消息,业务经营透明度极差,经营违规、账目外结算现象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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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商业银行“自愿”不良贷款。 我知道多个贷款在发行时不能回收,从银行方面来看完全是“自愿”地做不良贷款。 这里有个人行为,也有机构行为,也有与地方政府和公司的交易行为,有时会贷个人、违法行为(例如账本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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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有商业银行自主接受的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有利于各方。 大家都明白行政干预是引起银行不良贷款的首要原因,但实际上更多。 因为这个方法对相关人员有利:政府官员有“业绩”,有投资上的项目。 银行官员对获得政府好评的贷款的公司(项目)来说利润很多,不偿还的贷款谁都需要。 由此可知,如果政府介入贷款决定,对当事人来说没有损失。 结果,在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本身并不排斥政策贷款和政府干预行为的存在,相反,商业银行找到了转嫁自己经营风险的机会。 这也是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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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事和激励制度僵化。 现在在“官职”人事制度下,银行各级经营者(支行长)有明显的短期功利主义倾向,他们为了巩固自身利益必须响应委托人的经营方面及经营要求以外的各种诉求[8]。 这样,贷款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不是委托人寻找代理人的唯一标准,没有受到重视。 激励机制没有充分货币化,贷款的安全性与个人利益没有联系,业绩评价指标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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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良贷款的地理“统一性”。 从不同地区来看,同一国有商业银行不同地区分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差异很大。 另外,发现在比例低的地区,各商业银行(或分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低(如北京、上海、深圳)。 在比例高的地区,各银行的比例高(如广东、湖南、湖北)。 既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各省都有分店,为什么不良贷款比例高的分店多分布在同一地区呢?这就像是“悖论”。 “在某种制度因素的制约下,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与银行自身的管理无关,而是与所在地区有关。 ”。 不良贷款的地理统一性现在无法解释。 银行给自营实体的“相关贷款”多为不良贷款。 到1995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了100多家信托投资企业和数千家各类经济实体,如房地产企业、酒店、出租车企业等。 银行给这些实体大量贷款,这些实体的收入构成银行的“账外收入”,其中有多个贷款成为坏账准备金,但这实质上是“金融腐败”行为。 (四)、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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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信用基础脆弱性风险[9]。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商品货币关系极为忽视,被淡化,以此为基础的信用关系也很难顺利迅速发展。 人们没有根据信用规则工作的习性,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游戏规则”即信用制度、法制法规等也不健全,社会经济活动不是根据合同进行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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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年来,社会公众的商品意识、金融意识有所提高,但信用素质没有提高,甚至可以说下降了”(曾康霖,1998 )。 债务不偿还、强制拖欠、金融欺诈等事件频发,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重视扩大信用关系量,无视信用关系质量的提高,无视信用基础的结构和巩固。 人手不足、人手不足的债务链在恶化信用关系的基础上破坏了信用环境,银行对公司的融资并不是银行控制公司杠杆自主性的增大,而是公司推翻以银行贷款为“资产人质”的银行信用的机制。 2、泡沫经济后遗症。 90年代以来,我国也遭受过泡沫经济的袭击。 1993年的房地产热潮,1996年末、1997年初股市异常高涨是泡沫经济的表现。 银行资金的大量流入使这些部门的资产价格迅速膨胀的房地产,股价的膨胀使利用这些资产的抵押贷款进一步膨胀。 当泡沫破裂,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时,银行作为金融市场最主要的资金注入者也成为第一批金融风险承担者,大量贷款成为不良贷款。 1997年以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海南分行的不良贷款比例都在60%以上,而且都是房地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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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不周。 我国金融监管的概念确立于1993年,直到1995年才取得实质性进展。 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还不适应现代商业银行体制。 “大检查”“治理整顿”等运动性的金融限制行为对减少不良贷款没有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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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透明度不够。 我国至今没有如实向社会公布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数量和比例,没有形成舆论压力。

5、没有慎重的银行会计制度。 在注销和提取准备金、未收利息、银行营业税收、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等方面不遵循谨慎的大体,不利于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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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无理( loan pushing )是指银行在一定的利率水平上向借款人提供其意志以上的诉讼的贷款。

[2]胡冰星:摘自《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43-60页

[3] carl-johan lindgren,gillian garcia,Andmatthewi.SAAL:BanksoundnessandmacroeconomicPolicy,imf,第57页

[4]张青松:《防止银行危机:最近银行全球破产热潮的教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248页

[5]周小川:《重建与再生-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国际经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第25页

[6]谢平:《银行和公司债务重组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第55页

[7]货币化程度等于m2与gdp之比。

[8]这种情况在公司也存在,“官职”的公司家们不要求公司战术的迅速发展,但要求公司和社会的“贡献”符合政府对他们的评价,从今天的厂长变成明天的市长。 这是公司损失的另一个深刻原因。

[9]殷孟波:《中国金融风险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9-129页

标题:“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化解的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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