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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务委员会、统一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了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罪和处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从2002年7月到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为中国共产党茂名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常务委员会、统一战部部长的时间 另外,周镇宏对换算成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也不能证明来源。 事件发生后,赃款都被追缴了。 [/BR/] [/H/H/] [/BR/] [/H/H/]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谋利,领取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周镇宏无法就部分财产证明来源,金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周镇宏受贿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要判死刑。 鉴于调查期间有关部门积极说明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 事发后赃款全部追缴,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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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镇宏资料图[/DIV ]
[/S2/]周镇宏简历
周镇宏,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1977年6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物理系毕业于状态物理专业,是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74-1975年普宁县梅塘新光大队中心指导员
1975-1976年普宁县梅塘公社农建司令部资料员
1976-1978年普宁县农村职工资料员,三上工程司令部政务员
1978-1981年华南师范学院物理学专业
1981-1987年广东工程系副教授,讲师
1987-1989年广东工学部物理教室党支部书记
1989-1992年广东工学部基础部党总枝副书记、副主任(晋升为1991.12副教授)
1992-1994年广东工程部院长助理
1994-1995年广东工学部副院长,党委
1995-1996年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务委员会(晋升为1995.11教授)
1996-1998年省科学协会专职副主席、党组书记( 1994.09-1997.07在中山大学物理系召集状态物理学专业学习,获得理学博士学位。 1996.04-1997.05就任湛江市副市长)
1998-2002年湛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2-2007年茂名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期间: 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省委统一战部部长
第九届,十届广东省委委员。 (根据2007年9月4日南方日报)
标题:财讯:周镇宏被判死缓是真的吗?广东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判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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