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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微型人身保险考试的批准

2008-09-25

投保人寿保险〔2008〕123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的企业“关于我们企业开展农村微型人身保险考试的报告”(国寿人身保险发行〔2008〕388号)收到了。 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批准你们企业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试验地区是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 具体试验乡镇报当地保监局后,请统一明确。

二、大体上,你的企业先有“国寿农村微定期人寿保险( a项)”、“国寿农村微定期人寿保险( b项)”、“国寿农村微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a项)”、“国寿农村微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b项)”、“国寿农村微意外伤害”

三、在试验过程中,你的企业以扩大试验地区保险的覆盖面,探索能成功宣传的农村微型人身保险快速发展经验和模式为目标,不断总结,加大创新,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廉价便利的保险服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标题:财讯:保监会批准国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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