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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谭超、通讯员粤工商今天报道,将24年的《城乡个人工商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替换为新发布的《个人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两相比较,什么变化了? 10月31日,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新《条例》时表示,“个人用户将迎来大松绑的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各方面降低个人家的门槛
据介绍,截至2009年9月底,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含港澳个体工商户)达到347.41万户,员工695.78万人,资金金额734.12亿元,家庭数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数的近十分之一。 “新《条例》必须有利于广东省个人家庭的进一步成长。 ”。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新《条例》降低了个人工商户准入的门槛,缓和了个人工商户的身份、经营范围、人数等限制。”
首先,取消了个体经营者的身份限制。 《暂行条例》规定,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城市待命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新的《条例》扩大到了“有经营能力的市民”。 这意味着除了原来的员工以外有经营能力的人,除非其所在的员工被禁止,否则打工成为个人经营者。
其次,实施“平等准入、公平待遇”。 《临时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领域。” 新《条例》取消这些限制,确定国家对个体经营者实施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个体经营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禁止法律、行政法规进入的领域的,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也就是说,通过“不禁止就允许”,大幅度扩大了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业。
再次,个体经营者的员工人数取消限制。 以前个体经营者只允许一两个助手,有技术的人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人数不得超过八个。 新的《条例》取消了个体经营者工作人员人数的限制,个体用户根据现实情况,请叫几个帮手。
升级后可以挪用“老字号”
我知道新的《条例》允许个体经营者成为公司。 配合该制度的安排,当天实施的“个体经营者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在个体经营者申请向公司组织形式转换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依法继续采用原来的名称尺寸,工商登记文件的连续性等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个人用户晋升为“企业”,但想继承“老字号”,新的“条例”确实是他们的福音。
事实上,广东省被介绍于2008年开始提供个体经营者到公司的注册服务。 2008年7月,广东省工商局发表了《关于个人工商户升级到公司的注册指导意见》,支持扩大具备条件的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升级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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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个人工商条例今实施 各个方面降低个人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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