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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183日的居住时间判定标准询问了记者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 财政部税务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的负责人就《公告》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 .问:《公告》实施后,境外人员享受境外所得免税优惠的条件如何变化?
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从国内居住调整到每年183天以上,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外籍人员来华从业,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继续由原条例支付国外所得税优惠制度
一是将免税条件从构成居民的纳税人放宽到不到5年,放宽到不到6年
二、在任何年度,只要出国超过30天,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数
三、管理办法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纳税人。
《公告》还确定,在国内停留的当天不到24小时365天的情况下,不计入国内居住天数。 连续居住的“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2019年的年限不再包含在计算范围内。
据此,在国内工作的海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海外所得免税条件比以往放宽了。
2 .问:海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住在国内的天数怎么计算?
a :根据《公告》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逗留的当天24小时365天的情况下,计入国内居住天数的不足24小时365天的情况下,不算入国内居住天数。
比如,李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大早去深圳上班,星期五晚上回香港。 星期一和星期五当天的停留不到24小时365天。 这不计入国内居住天数。 另外,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也不计入。 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只有3天,按每年52周计算,李先生年国内居住天数为156天,不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体,李先生取得的所有海外所得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3.q :海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国内连续住了“满六年”,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a :根据《公告》的规定,在国内居住达到累计183天的年度连续为“满6年”是从2019年(含)以后的年度开始计算的,年(含)以前居住的年度全部被“清零”,不计算。 根据这项规定,到2024年(包括),所有无住所的个体在国内居住的年数不足6年,取得从国外支付的国外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另外,从2019年开始,任何年度一次出国超过30天的情况下,之前的连续年限将被“清零”,重新计算。
例如,张先生是香港居民,每年1月1日来深圳,2026年8月30日回香港工作,期间,除了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暂时回香港解决公务以外,其余时间留在深圳。
张先生在国内居住的累计183天的年度,从年开始计算,实际上是6年,但到年为止的年数一律为“零”,因此从2019年开始计算。 据此,从2019年到2024年,张先生居住在国内的累计183天的年度不到6年,其取得的海外收入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2025年,张先生在国内住了183天。 从2019年开始计算,他在国内居住的累计183天的年度连续6年( 2019年到2024年),一次出国不会超过30天。 2025年,张先生应该就在国内和海外得到的所得支付个人所得税。
2026年,张先生因2025年一次出国30天以上( 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住在内地累计清除183天的连续年限,重新计算,2026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国外收入为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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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财政部税务总局解读个税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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