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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妨碍市第一次信用卡管理犯罪的一审判决。 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孙某被法院判处一年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孙先生曾经以实际身份申请过银行信用卡,但都达到限额后被银行停止刷卡,因此该犯无法以实际身份申请信用卡。 为了透支,孙先生想出了用假身份说明骗取信用卡的方法。 于是孙先生购买了假身份证、假房产证、假公章,自己伪造了收入说明书。 之后,
来到工商银行的信用卡部领取了信用卡。 银行员工发现她持有的身份证是假的,没收了她的身份证原件。 但是孙某没有撒谎,而是赶到审查比较严格的储蓄所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申请资料。 我在等银行发行信用卡的时候,给工商银行的信用卡部打了好几次电话催促。

财讯:假身份证办信用卡 被判一年处罚万元

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调查完毕移送宣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是2005年2月刚生效的新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在本案之前本市没有其他判例。 保证指控犯罪的正确性,宣武检察院公诉两个组织学习相关刑法条款,查阅相关立法背景资料,咨询专家学者,参考其他省市的相关案例,最终做出向孙先生提起公诉的决定。 (:盛秀华)

标题:财讯:假身份证办信用卡 被判一年处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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