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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1日表示,根据《桂东电力( 600310 ) ( 600310.sh )》,企业全资子企业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企业(原告)就与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企业(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事件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共同议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中油润澳企业、第三方广东振海能源投资有限企业在法院发票调用上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院的应诉,第三方上海宏盛石油化工有限企业根据公告发送开庭发票逾期,目前一审审理已经结束。
最近,作为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广西永盛企业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广西永盛企业和中油润澳门企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是有效的。 年5月15日,广西永盛企业、中油润澳门企业、上海宏盛企业、振海能源企业四方签订了《委托货权转移协议》,协议签订后,中油润澳门企业、上海宏盛企业、振海能源企业未履行广西永盛企业,广西永盛企业 广西永盛企业主张中油润澳门企业以货物单价7600元/吨返还该部分货物支付的货款1945.6万元,合理有根据,法院支持。
法院的判决如下: (1)被告中油润澳门企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天内向原告广西永盛企业返还货款1945.6万元。 (二)被告中油润澳门企业自本判决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西永盛企业支付违约金(以1945.6万元为基数,自年5月1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 。
标题:【桂东电力(600310.SH):法院判决中油润澳向广西永盛退还货款19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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