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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保证金制度介绍 年02月12日07:29全景互联网-证券时报
保证金制度是融资融券交易(也称为证券信用交易)的基础制度,也是证券企业防范信用违约风险的重要壁垒。 保证金制度包括保证金账户管理和交易流程的六个方面的复印件。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融资融券目标证券的选择标准以及保证金证券的换算比率保证金比率的设定担保比例(指投资者的担保物价值及其融资融券债务的比例)的设定 其中,维持担保比率的设定是控制整个交易风险的重要因素。 证券企业在融资融券的日常交易过程中实施“每日盯市”制度,当顾客的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到特定数值时,证券企业立即发出追加担保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向顾客追加担保入账,维持担保的比例高于特定数值。 追加通知的维持保证比例也被称为保证金追加缴纳点(也称为“平仓线”)。 在实际操作中,分析证券信用交易保证金的追缴点具有以下重要作用:投资者可以据此评价自己可能承担的风险水平及最大损失程度。 证券企业可以对没有追加担保物的投资者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保证融资融券债权实现的监督管理机构来说,根据市场状况设定不同的维持保证比例,控制证券市场整体的信誉度和风险水平。 中国证券信用交易保证金制度 2006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验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颁布,基本构成了中国证券信用交易保证金制度 《实施细则》规定: (1)交易保证金水平、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在50%以上。 (二)保证金缴纳方法,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和证券两种方法缴纳保证金。 (3)保证金证券的换算率,如深证100指数成分股的换算率最高在70%以下。 (4)维持担保比例水平,《实施细则》规定“顾客的担保维持比例不足130%时,会员必须通知顾客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5)强制平仓的条件是,融资融券交易开始后,证券企业进行“每天盯着市”、“每天结算”,在保证金追加缴纳点发出担保物追加通知,例如顾客在2个交易日内发出担保物(顾客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保证比例”为150。 “现金强制构成比率”的缺失及修正 “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融资购买的证券及融资券出售的所有资金,作为整体对投资者向证券企业融资的融资债券产生的债务的保证 其中,明确了保证金可以从有价证券以一定的汇率换算并充值,但保证金中没有设定强制构成现金的比例。 也就是说,在融资融券交易试验阶段,投资者可以用证券换算的方法支付所有的保证金。 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投资者以证券为抵押物时,必须保证一定的现金维持率,即顾客的保证金都不是证券,而是含有一定比例以上的现金。 我国证券信用交易保证金制度中“现金强制构成比率”的缺失,无疑大大增加了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 保证金制度作为证券信用交易风险防范的“防火墙”,应该尽量减少保证金构成中的变动性。 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变动率非常高,单纯依赖证券拖欠款项构成的保证金体系容易随着股票市场的变动而变化。 证券拖欠保证金使投资者参与证券信用交易很方便,但不能忽视投资者自身的风险负担能力,单纯由证券换算构成的保证金体系容易使投资者的融资能力变得虚高,而保证金本身可能会对股票市场行情变动的影响 现阶段,证券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保证金的比例,限定融资融券的目标证券和可充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降低换算例等方法,降低投资者和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由此,证券既可以发挥对保证金充电的措施所具有的便利作用,又可以适当提高证券企业和顾客的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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