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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钱瑜张君花) 9月21日宣布,将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上公开征集《化妆品标签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这是国家药监局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行以来发布的另一种辅助管理方法。

新条例颁布后,国药监督局制定了《化妆品登记管理办法(意见征稿)》《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稿)》《化妆品登记和备案资料规范(意见征稿)》《化妆品新原料登记和备案资料规范(意见征稿)》《化妆品功效宣言》

在这次发表的“化妆品标签管理方法(意见征集原稿)”中,在第34条的规定中阐述了立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定义了化妆品标签,确定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化妆品登记者、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主体责任,在化妆品标签上

标题:“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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