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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智通财经app报道,中国通海金融( 00952 )因有未付款项,于年8月31日,代理人(为代表贷款人行动)、借款人及张志祥(作为借款人的最终实际利益所有者及个人保证人)提前偿还融资及应计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同意在年10月5日前向代理人提前偿还未偿还金额5709万港元,其中2812万港元是融资的一部分本金额,2897万港元是截至年6月30日的应计利息。 应计入融资和利息的雄辩必须在年11月14日前由借款人偿还。 应计利息必须计算到最后偿还日期。

标题:“中国通海金融(00952):借款人就提早偿还融资订立清偿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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