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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民信前员工张军伪造中融民信名义,伪造理财合同诈骗他人300多万元,并伪造400多万元存款凭证欺骗投资者,判处2罪和徒刑16年,罚款20万元。
张军原系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企业员工。 年4月29日,张军从中融化民信退休,冒充中融民信两部经理,介绍投资理财产品,约定高利率,得到了投资者高某的信任。
之后,张军以中融民信的名义,在天津市河西区丽晶大厦,采用伪造的中融民信“个人贷款咨询服务协议”,与高某签订了三个月的资产管理合同,骗取了高某310万元。
年7月23日,张军以追加投资继续投资为由,与高某重新签订了330万元的资产管理合同,再次骗取了高某13.8万元。 期间,张军以返还利息为名,共计支付了23.425万元,其余的钱都被浪费了。
据调查,张军在结识高某之前,伪造过面值42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存款证明。
年11月16日,张军在高某催促理财金的情况下,将这份伪造的存款单交给高某,在高某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十一路支行取款。 之后,经过银行员工的审查,发现这家银行的存款证明是伪造的,没有结果。
年6月14日,高某向河西区丽晶大厦的中融民信企业询问投资资金,发现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全部伪造,中融民信企业经理李某通报公安机关。
年3月10日,公安人员在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军祥园内逮捕张军审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别人的钱,共计300.375万元,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金额特别巨大。 张军伪造银行存款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金融票据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判决张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伪造罚款10万元的金融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决定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命令张军归还赃物300.375万元,归还受害者高某。 张军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标题:“中融民信前员工冒充经理诈骗300万 伪造400万存单采用时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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