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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3月29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股东敲诈上市企业理事长的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焦某林,男,196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中学文化,无业,住在江阴市。 年,被告焦某林为了拆除户籍地的住宅,将补偿金人民币100多万元和4所房屋分开。

审理结果表明,从去年3月开始,焦某林被告用上述补偿金借瞽某的股票账户炒股,期间多次购买了“澄星股( 600078,应该是股票吧)”等各种股票。 因为股票炒亏,没有钱领取分配的4套拆迁房,被告焦某林怨恨“澄星股”理事长李兴。

“百万拆迁款炒澄星股份遭巨亏 股民敲诈上市企业董事长”

年5月23日凌晨,被告焦某林骑自行车,穿着连帽服,戴着遮阳帽去“澄星株式会社”理事长李兴家门口,事先写好的“李兴最后一次机会准备了100万美元的现金,两天后把钱和卡放进789辆车里。

第二天,李兴发现敲诈信委托儿子报案,去年5月24日,被告焦某林被警察逮捕,敲诈未成功。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做法索取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实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被告焦某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从被告人焦某林买卖“澄星股票”期间的股价走势图来看,澄星股票从每年3月的每股8元迅速上升到17元多,由于年6月股市的异常变动,澄星股票大幅下跌,被被告人逮捕,澄星股票处于6元左右的变动。

标题:“百万拆迁款炒澄星股份遭巨亏 股民敲诈上市企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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