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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小德2007年10月至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非法收受8人人民币共计289.9万元,给他们药品配送、新药品进口、医疗器械的 法院依法判决张小德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所得赃物上缴国库。
张小德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期间,在向苏某所属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过程中提供援助,2008年6月非法领取苏某现金15万元。
2008年12月,张小德向李某所属医院销售医疗器械,承包医院消毒供应室工程,帮助非法领取现金3万元。
年11月,张小德在云南鑫夏工程建筑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魏姓所属医院的工程加工、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提供援助,非法领取魏姓给予的39.9万元奥迪轿车。
年1月,张小德由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企业法定代表樊某在托管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流业务、服务费支付等方面提供援助,非法领取现金10万元。
同年上半年,张小德为徐某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师宗医院销售医疗器械中提供帮助,非法领取现金50万元。
从年到年中秋节前夕,张小德在向云南福润达医药有限企业法人张某所属医院销售药品、医疗用消耗品的过程中提供了帮助,因此分三次非法领取现金。
年8月,张小德在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企业董事董寻工作的医院工程加工、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提供了援助,因此非法领取了现金50万元。
年6月至年8月,张小德为国药控股曲靖有限企业总经理罗某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配送、新药及抗生素药品的采用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在这个过程中,张小德前后12次,共非法收到罗某给的现金113万元。
一审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受贿罪判处张小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没收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小德受贿所得赃物人民币289.9353万元,由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缴纳国库。
判决后张小德上诉,说不具备“国家职工”身份,自首,立下重大功绩,审判后认罪态度比较好,60岁以上,而且患有多种疾病,家属已经归还了其所有赃物。 原判决量刑过重,要求适用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 张小德辩护律师除了提出同样的意见外,认为原判罚款刑太重,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轻率的判决。 经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查,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标题:“曲靖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近300万 原国药控股罗某12次贿送1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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