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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1月15日,上海证券监督局宣布对新三板股票进行内幕交易处罚,对邹文杰内幕交易“飞田通信”的违法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邹文杰不仅在内幕交易期间没有获利,还遭受了40%以上的损失。
当事人:邹文杰,男,1968年9月出生,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曾任飞田通信董事,于去年4月21日免职。
年9月3日,飞田通信理事长吴某俊、时任理事邹文杰和南京通用电气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南京通用)理事长等首次就飞田通信是否有收购南京通用股权的意向表示合作。
年9月12日,飞田通信就南京通用和收购相关事项签订了《保密合同》。
签订《保密合同》后,飞田通信吴某俊、邹文杰、南京通用方面用电子邮件方法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和编辑。 然后明确交易价格、交易方法、交易流程、收购协议中的重要条款,进一步推进收购合作。
年12月29日,飞田通信发布了《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几个事项中止转让的公告》,宣布企业计划重组重大资产的几个事项,从年12月30日开始停止。
上海证券监督局表示,飞田通信收购南京共同股权的一部分是很重大的事情,这构成了《证券法》所说的内幕新闻。 内幕新闻的形成时期不比去年9月12日晚,于去年12月29日公开。 邹文杰作为飞田通信担任董事,参与与本案有关的合并重组几个事项的合作意向谈判,之后多次参与合并重组方案的讨论、编纂,是该合并重组几个事项的内幕报道相关人员,知道的时间不晚于年9月12日。
年12月8日至28日,在内幕新闻敏感期,邹文杰利用岳母周姓鸣的新三板证券账户,购买了“飞田通信”2.6万股(复权后3.4万股),购买金额为12.33万元,涉案证券全部售出。 经计算,损失5.14万元,损失约41.69%。
上海证券监督局指出邹文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和《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记载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监督局决定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
标题:“内幕交易自家股票巨亏40% 飞田通信前董事丢了从业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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