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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1月16日,深圳证券监督局宣布对欧菲科技股份有限企业(简称“欧菲科技”)和董秘肖燕松采取监督管理谈话措施,证券监督局认为欧菲科技存在不可靠的违规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年2月3日,欧菲科技全资子企业苏州欧菲光( 002456,株吧)科技有限企业与苏州市相城区黄源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协议书》。 双方就“十三五”期间重大投资等几个事项签订了框架意向协议,协议计划在五年内由欧菲科技在当地进行较大金额的投资,相关事项包括《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称的重大事项
年2月4日,苏州当地媒体《苏州日报》报道了上述事项。 欧菲科技于去年2月24日公开了上述《协议书》和事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相关第一复印件。
深圳证券监督局作为新闻披露义务人指出,欧菲科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和第3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其中,肖燕松作为企业董事会秘书,于年2月3日通过电话方法得知《协议书》的第一条款,《协议书》签订后,没有向总经理、理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另外,决定不公开上述协议书,没有很好地履行有关情况。 对上述问题负有首要责任。
深圳证券监督局考虑到上述投资是《十三五计划》五年的整体金额,不是一次重复或一年内的投入金额,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后续投资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没有重要影响,对市场有很大影响
综合整个事件的性质、影响和情节,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券监督局决定对欧洲科技和企业董秘肖燕松采取监督管理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要求欧菲科技法定代表人和肖燕松按照后续要求,在年1月30日前拿着比较有效的身份证接受监督管理的谈话。
标题:“欧菲科技信披不及时 董秘肖燕松及企业法人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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