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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原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企业副总裁刘心平受贿76万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加征收1.8364万元赃款和未收回账目74.2万元,交付国库 然后根据事件介绍,涉案的行贿主体一个一个明确,两个设计机构和七个金融机构(申万宏源( 000166,股票吧)、西南证券( 600369,股票吧)、平安证券、中山证券四家证券公司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刘心平因涉嫌受贿罪于去年3月30日被指定住处监视,同年6月1日被捕。 在刘心平原工作的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涪陵国投”)是国有独资企业。 从2009年12月到事件,刘心平在担任涪陵国投副总裁期间,利用分管融资业务职务,在与证券企业协商、明确融资方案、签订融资合同等工作期间,为融资业务承担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7
根据案件披露犯罪实施,贿赂刘心平的主体分别以设计院、证券企业、银行等机构的名义进行行贿,具体行贿主体、公司、涪陵集团项目及行贿金额如下表。
涪陵江东旧城改造综合整治项目日化领域、建陶领域拆迁改造工程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两万元
涪陵城乡统筹建设项目、涪陵清溪铜铝产业园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一万
涪陵蒿枝水库领域拆迁整治项目二期、第三期、涪陵区乡镇污水解决厂第三期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 7万
涪陵海陵工厂领域拆迁维修项目、涪陵新城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涪陵土储中心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0.9万
六十万
标题:“原涪陵国投副总受贿76万维持原判 行贿主体涉及7家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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