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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止决定书(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来源:证监会
〔〕九号
当事人:吴厚刚,男,1964年8月出生,时基巴诺罗岛(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巴诺罗岛企业)董事长、社长、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梁峻,男,1979年2月出生,当时基巴诺罗岛企业董事,常务副社长,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胡克荣,女,1972年11月出生,时基巴诺罗岛企业财务负责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孙福君,男,1974年3月出生,时任獐子岛企业理事会秘书,副总裁,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对獐子岛企业的报道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禁止市场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 应当事人的要求,2019年10月1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在调查、审理结束了。
明确了基巴诺罗岛企业有以下违法事实。
一、獐子岛企业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其公开的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
(一)减价营业价格;
獐子岛企业每月结转底部广播扇贝价格时,以当月扇贝捕鱼区域(捕捞坐标)为价格结转依据,捕鱼区域人工申报,因船航海日志不足而佐证。 根据深播扇贝渔船的北斗导航定位新闻,獐子岛企业结转价格时记载的渔业区域和渔船的实际作业区域有明显区别。
基于扇贝渔船北斗导航定位新闻,根据第三方专门机构的推算,獐子岛企业年度的账目结转渔业面积比实际渔业面积少13.93万亩,因此獐子岛企业年度的虚减营业价格为6,002.99万元
(二)减少营业外支出
獐子岛企业年初、年末比较扇贝库存图和渔船导航定位新闻,部分年初库存区域没有显示渔业航行轨迹,但年末獐子岛企业在该部分区域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计算的一致性,上述区域的过程
如上所述,受虚减营业价格和营业外支出的影响,獐子岛企业年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獐子岛企业年报告中有虚假记载。 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是直接负责任的主管,邹某、王某、罗某新、赵某年、陈某文、吴某威、陈某洲、丛某秀及某家、赵某是其他直接负责人。
二、獐子岛企业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其公开的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
(一)水涨船高
根据深播扇贝渔船的北斗导航定位新闻,獐子岛企业年度结转价格时记载的渔业区域与渔船的实际作业区域同样明显不同,据第三方专门机构推算,獐子岛企业的年度结转渔业面积实际上
(二)水涨船高
对獐子岛企业年末年初扇贝库存图、年和年扇贝底播图、渔船导航定位新闻进行比较,部分年初记载的库存区域年平均没有显示捕鱼轨迹,但该区域在年末重新开始底播,基于会计计算的一致性
根据獐子岛企业去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底播扇贝年末盘点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年度末盘点公告》)和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资产和库存下跌价格核销准备的公告》(以下简称《核销公告》)
综上所述,年度獐子岛企业合计增加了营业外支出20,595.54万元。
(三)资产折旧损失的增加
根据基巴诺罗岛企业的《年末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减值区域和渔船的实际作业区域一致,根据第三方专门机构的推算,减值海域中年和年末播放的扇贝分别在过去年度被采集6.38万亩,0.13万亩
综上,受虚增营业价格、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獐子岛企业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本期公开利润总额的38.57%,獐子岛企业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吴厚刚,
三、獐子岛企业公开的“年秋末播扇贝提取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秋季测量结果公告”)中有虚假记载。
年10月25日,据獐子岛企业发布的《秋测结果公告》显示,獐子岛企业按计划完成了所有计划120个调查点的提取工作。
根据经验船秋测期间的航行定位新闻,在獐子岛企业记录提取计划的120个调查点中,60个点提取船的航行路线没有通过,即獐子岛企业在上述计划点没有完成提取作业,提取调查点总数 吴厚刚、梁峻、孙福君是直接负责任的主管,石某江是其他直接负责人。
四、獐子岛企业公开的《年度末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中有虚假记载
年2月5日,基巴诺罗岛企业发布了《年末盘点公告》。 “截至2月4日累计盘点326个,根据盘点结果,企业核销解决了107.16万亩海域价格为57,758.13万元的底播扇贝库存,24.3万亩海域价格下跌12,591.35万元的底播扇贝库存, ”。
年4月28日,基巴诺罗岛企业对“年、年及年投入苗的扇贝库存107.16万亩进行核销,对年、年投入苗的扇贝库存24.30万亩进行减值,金额分别为57,757.95万元和6,072.12万亩。
对照扇贝捕捞船的航行轨迹可知,獐子岛企业盘点的贝底播领域的70个百分点已经被实际捕获,贝底播领域的119个百分点中的80个百分点已经被实际捕获。 獐子岛企业在海域核销的情况下,年、年、年末播种扇贝分别为20.85万亩、19.76万亩和3.61万亩,由于在过去年度被捕获,营业外支出为24,782.81万元,占核销金额的42.91%。 在海域,年、年末播种扇贝分别为6.38万亩,0.13万亩,已在过去年度捕获,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占减值金额的18.29%。
综上所述,獐子岛企业发布的《年末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中有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五、獐子岛企业没有及时进行新闻公开
年1月初不晚,獐子岛企业财务负责人胡荣知企业年业绩和原业绩预测偏差很大,向吴厚刚报告。 年1月23日至24日,基巴诺罗岛企业陆续收到了增殖分企业、广鹿企业等16家企业第四季度收益推算数据。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12项、《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71条第2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1.3.3条的规定,獐子岛企业必须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改公告,这一尼 吴厚刚,勾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上述违法事实有企业年度报告书和公告、调查书的咨询、企业相关财务数据的明细和证明书、企业扇贝库存图和底播图、捕捞船航行定位新闻和捕捞面积的推算数据、盘存和秋测资料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我认为獐子岛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第67条第2款第12项、第68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项所记载的报道披露违法行为。
吴厚刚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1.没有新闻披露违法或财务假动机,没有违法主观意图2 .在职务过程中尽到勤奋责任,作为獐子岛企业的理事长,第一是企业战术计划、公司重大经营决定和股东 不得对已经同意专业会计机构的价格结转制度提出专业财务方面的意见,采集生产现场情况经常监督检查,对有关价格的计算错误等问题要求没有任何过失和错误。 担任董事长以来,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企业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基巴诺罗岛企业与任何财务伪造行为无关,本人不是“情节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不得采取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证监会对此采取了“终身市场禁止入内”的措施,显然是不当的,根据错误的。 综上所述,请取消证券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梁峻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1.常务副社长,但实际业务责任与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的形成没有直接关系,财务价格结转、资产盘点、报道披露等与其分工范围 因为这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2 .《秋测公告》不应该认定有虚假记载,作为底播扇贝提取小组的负责人,工作职责是方案的批准,不负责现场工作。 3 .禁止进入那个市场会给基巴诺罗岛企业和股东带来新的损失。 综上所述,证监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止入内措施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处罚措施太重,希望取消证券市场禁止入内的措施。
勾荣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1.证监会认定的年和年报告书虚假记载与事实不符。 一个獐子岛企业计算的捕捞面积到现在为止,以实际捕捞量为核心,结合捕捞计划、海域环境等综合因素,参考盘点的平均亩产和提取测量的平均亩产进行计算,将捕捞面积乘以亩产的平均价格,作为结转产品 二证监会认定的捕捞面积缺乏事实依据,重复捕捞区域的计算方法违反了会计标准,实际捕捞区域的部分计算结果明显违反了生物生长规律,证监会计算的单月亩产在许多月份出现了较大变动。 三、记载库存区域和年底播有矛盾是基于獐子岛企业特有的财务价格结转方法,不会导致营业外支出虚减,年情况与年一致。 2 .《事前通知书》认定基巴诺罗岛企业“涉嫌没有及时披露消息”与事实不符。 年1月上旬无法按照公开要求估计业绩变动幅度的范围,不有意主观地公开本期业绩与公开的业绩预告的差异。 基于业绩预测修正的慎重大致在1月末各企业的会计数据陆续进入后进行最终的业绩披露。 基巴诺罗岛企业公开业绩修正公告的时期也没有违反交易所“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公开时期最晚不得晚于1月31日”的规定,不得认定新闻没有及时公开。 3 .在任期间,积极、积极、全面履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赋予基巴诺罗岛企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忠实和勤奋义务,没有虚假的主观故意参与。 我希望你取消证券市场禁止入内的措施。
孙福君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1.对涉嫌虚假记载的事项一无所知,不参与獐子岛海洋牧场业务群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财务核算。 其负责的对外公开新闻的基本复印件都是事先由獐子岛企业业务、财务等相关责任部门阶段性批准的,或者由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审计的。 本人已经没有专门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和消息。 没有专业的审查能力、途径和做法,也没有审查海洋牧场库存的专业手段。 不参与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2 .本人关注有关事项,新闻披露行为和复印件均在披露前经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理事长的批准和确认3 .在任期间,一贯忠实勤奋负责,参与制定秋季提取方案 没有识别或调查秋天的提取方案和结果是否有问题的条件,没有条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希望不要采取或减轻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研究结果表明:1.獐子岛企业在年、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利用海底捕捞状态调查困难、难以验证、难以发现的优势,不以实际捕捞海域为依据进行价格结转,财务报告严重失真,年少记录价格, 企业还关于《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诸多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2 .基巴诺罗岛企业新闻查明违法事实,证据充分,上述四人是多个涉案违法事实的直接责任的主管,尽了当事人提出的勤奋责任,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勤奋。
3 .吴厚刚作为企业的理事长、社长,企业的第一负责人和新闻披露的第一负责人梁峻作为企业的董事、常务副总裁,将海洋牧场的业务群分开,涉案的采集、秋测、年末盘点均由该业务群负责,獐子岛企业负责价格的周转 荣先生作为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负有首要责任。 孙福君作为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副总裁,应该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对外新闻披露事业,密切注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只简单提问,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措施,不能达到勤奋负责的要求。 另外,作为董事会秘书,应该继续关注媒体的企业报道,积极证明报道的真实性,但对于媒体质疑的扇贝业务,没有在所有方面进行验证。
上述4人在企业的底播扇贝被媒体广泛质疑的情况下,应该知道或知道企业在价格上结转的捕捞区域和实际捕捞区域不同带来的必然结果,但疏于价格结转、秋测、库存盘点等管理,进行比较
综上所述,不采用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吴厚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止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决定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止措施 自己从公布决定之日开始,在禁止期间内,不得继续在原单位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原上市企业、非上市公众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其他任何机构也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其他上市企业、非上市公众企业
根据当事人梁峻、勾荣、孙福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止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我对梁峻采取了十年市场禁止措施, 自己从公布决定之日开始,在禁止期间内,不得继续在原单位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原上市企业、非上市公众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其他任何机构也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其他上市企业、非上市公众企业
当事人对本市场禁止进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直接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六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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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策书(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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