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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根据国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换的相关政策,根据《在国内证券市场转换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实施方法》(财企业[2009]94号)的规定,进行股票分割改革创立新老画后,首次发行股票 现在就一些事项作如下公告。

“境内证券市场国有股转持10%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现有资料,经过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创新中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上市国有股在内的企业131家,与国有股东826家相关,持有股票约83.94亿股,市值 各企业履行转换义务的国有股东名,附加应转换的股份数后。 之后,上市公司分发股票红利、分发资本公积转换股本等,净资产不变,股票数量增加,国有股东应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

“境内证券市场国有股转持10%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有疑义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馈意见,提交国有股票管理批准等文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重新审查。

三、应转让的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冻结。

四、联系方式及电话:国资委产权局010-63193921、63193513

附件:国内国有股转让企业国有股东转让数据表

标题:“境内证券市场国有股转持10%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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