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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问题: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新闻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及时披露新闻。 作为投资者无权知道企业签订合同的是口罩吗? 我认为你的企业只是没有回复海外回复国内,没有“完善”的披露消息。 再问一遍:到目前为止,企业口罩国内外订单已经签订合同符合披露情况是多少?

【热门】投资者提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闻披露义务人

董秘回答(田中精机sz300461 ) :

你好,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具体相关情况以企业公告为准。 截止到3月27日,母公司对外签订了自动口罩生产线23条(其中国内18条,海外5条),累计金额(不含税)为4,4094.74万,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12%(2019年度营业收入50,439万元) 感谢您对企业的关心。 谢谢你。 (注: 2019年度的营业利润数据根据2019年度的业绩快报,上述相关财务数据没有被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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