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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长偷拍对方”是典型例子的来源:投资快报
最近,电动马达首相王建裕翻墙偷拍了同行专利生产线,引起了舆论的爆发。 在一部分人看来,越过墙壁入侵同行工厂进行偷拍可能只是普通的社会治安事件,但意外的是,偷拍同行其他公司的专利生产线,接触企业的商业机密新闻,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在最高检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商业秘密侵权罪”的追诉标准为:1.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额在50万元以上的情况。 2 .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违法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 .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情况4 .其他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根据相关司法的说明,王建裕第一次翻墙进入同行公司,用手机拍摄了专利生产线,但拍摄的相关情况还没有从工厂拿出来,也没有投入到非法录用中,不能说宜兴华永电机企业受到了“重大损失”。 因此,本案很难满足“商业秘密侵权罪”的构成要件。 王建裕是否会受到相关法律条款的制裁,舆论非常担心。
此外,这种行为还违反了其他法律条款。 王建裕未经厂方许可,擅自翻墙闯入同行竞争对手的工厂进行偷拍,这本身就是扰乱违法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 另外,王建裕盗拍摄同行的专利生产线,是《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的禁止,其中规定“不得以盗窃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也可以对王建裕及其所属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提出索赔。 具体损失不明确的,人民法院酌情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总之,王建裕的这一“操作”应该无视基本法律和商业伦理,受到相应的制裁。 有关方面也应该鲜明地表示出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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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总经理偷拍对手”是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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