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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这次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关于融资融券最低维持保证比例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本公司2019年8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第4.11条的规定,会员根据市场状况、顾客信息和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慎重判断,约定顾客和最低维持保证比例的要求,

2.q :这次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了如何计算保证比例?

a :根据我2019年8月9日发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第4.9条的规定,保证比例=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场价格的合计+其他保证物质价值)/(融资购买金额+融券出售证券数*现

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顾客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顾客在会员同意下提交的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会员和顾客约定的评价方法计算或双方同意的评价结果

3.q :根据这次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融资融券投资者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满足现金或保证金的证券?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

答:根据我2019年8月9日发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场价格合计的维持保证比例超过300%时,顾客可以使用保证金的馀额 提取后不得只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市值合计的维持保证比例低于300%。

财讯: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3问3答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会员和顾客约定的数值时,顾客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 但是,解除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会员和顾客约定的数值。

除本所对提取现金、对保证金进行充电的证券或解除其他担保物的保证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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