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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表的刑事裁决书显示,上海浦东快速发展银行的80后女性客户经理,短短4年为厅官父亲“洗钱”6410多万元。
根据刑事裁决书,从年到年,被告人高思丛的父亲高某1 (另案解决)多次向被告人高思丛收取巨额的钱,让其保管。 被告高思丛认识高某1系国家职工,即使知道巨额款项是高某1犯罪所得,也按照高某1的指示,涵盖、隐瞒了高某1犯罪所得金共计6410多万元。
为父亲隐瞒犯罪所得金6410万元以上,予以隐瞒
高思丛,女,31岁( 198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文化,上海浦东快速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宣武分行企业金融部原客户经理,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 因涉嫌受贿罪于去年10月25日被拘留。 2019年4月24日因隐瞒和隐瞒犯罪所罪行而被刑事拘留的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在被拘留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高思丛犯隐瞒和隐瞒犯罪所罪行的案件,并于二ο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了( 2019 )北京01刑初五十六号刑事判决。 判决后,原审被告高思丛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共同议院,经过阅卷,审问上诉人高思丛,审查高思丛辩护人提出的书面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明确,决定不依法开庭。 这件事经过议院评议,现在审理结束了。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从年到年,被告人高思丛的父亲高某1 (另案解决)多次向被告人高思丛收取巨额款项并保管。 被告高思丛认识高某1系国家职工,即使知道巨额款项是高某1犯罪所得,也按照高某1的指示,涵盖、隐瞒了高某1犯罪所得金共计6410多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
从年7月到年12月,被告人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高某1的朋友赵某1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进行了实际管理。 高某1多次保管810多万元现金后,被告人高思丛以赵某1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或用银行atm机将巨额现金存入上述银行账户后,以赵某1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隐瞒和隐瞒高某1的犯罪所得。
年7月至9月,被告人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亲属梁某、韩旭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进行实际管理,高某1用上述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领取人民币1600万多元,进行股票交易,隐瞒高某1的犯罪所得金,
年1月,被告人高思丛听从高某1的指示,以别人的名义开设手机号码采用专业联系等隐蔽手段,帮助高某1领取人民币1000万元现金,其中人民币400万元现金按高某1的指示交给别人,剩下的
年10月,高思丛被告按照高某1的指示,在高某1和实际控制的北京弘九阳科技有限企业银行账户帮助高某1领取人民币3000万元,然后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隐瞒和隐瞒了高某1的犯罪所得。
总体来看,高思丛是父亲的“洗钱”手段,主要是通过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遮住人眼,帮助父亲高某1领取数千万级现金等。
高思丛之父高守良涉嫌受贿近1亿8千万人,一件受贿3000万人
根据刑事裁决书,案件机关已经掌握被告人高思丛向高某1收取青增水欣润科技(北京)有限企业的金钱1600万多元的情况下,于年10月25日将被告人高思丛带到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同日采取留置措施 被告高思丛在事件发生后如实供述了案件机关掌握的帮助高某1领取1600万元的犯罪事实和案件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所得,以及隐瞒的犯罪事实。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高思丛的亲属向案件机关返还了人民币602万余元。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根据北京市高院于年7月9日制作的《青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企业等单位贿赂二审刑事判决书》(),法院向青汛企业及其负责人王某等人认定了当时的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党委书记、理事长高某1, 因此,王某等代表青汛企业,与被告人徐某合作,通过徐某实际管理的北京祥和七彩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给了高某1合计1600万元。
据证言,年高某1将女儿作为联系纽带,让梁某、汉某两人以各自的名义办理电话卡和银行卡,开设了证券账户。 年7月,高某1的女儿联系我,两个银行账户分别存入380万元和420万元,然后高某1指挥女儿把这些钱用于购买股票。 同年9月,梁某的银行账户先后收到共计800万元,依然像法炮制一样进行股票交易。 年上半年,高某1面临组织调查,调查证券账户情况,使梁某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卖出1180万元。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查询对照公开新闻显示,高某1是去年落马的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去年的报道,高守良称,北京市国资系统“无人不晓。 没有不知道的人”。 他出生于1961年,在北京市西郊粮库普通职工工作后,在粮食系统晋升多年,担任北京市西郊粮库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北京市国有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1993年,32岁的他担任副局长级领导职务那年,成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党委书记、理事长,掌握了权力。 也就是说从那时开始,高守良的人生开始大幅度偏离轨道。
高守良、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曾任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北京市监事会职工室专职监事、北京市国有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而立案调查。 2019年3月,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被公诉。
年8月,高守良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了北京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高守良违反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中央八大规定精神的组织纪律,违反了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违反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廉洁纪律,受到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违反侵害集体利益的群众纪律,违反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的从业纪律,违反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生活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低级趣味的国家法律法规。
今年3月,高守良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被公诉。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高守良从女儿那里收到1000万美元现金的详细情况也在上述报道中提到了。 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北京航天桥的公共汽车站旁边,一位穿着深色羽绒服、唾沫很低的女性,小心着在旁边跑的车。 不久,车停在路边,两名男性下车,开始用手机打电话。 于是,那个女性的手机响了。 双方确认手机号码后,确认身份无误,2名男性从行李箱中取出3个行李箱,交给了这个女性。 一千万元现金,在夜色下完成了交接。 收费女子姓高,高守良的长女。 只是由父亲安排,她就成了冬夜丑陋交易的操纵者。 这1000万元只是高守良在某房地产项目中受益的一小部分。 这个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四环中路,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和北京某企业共同开发建设。
据调查,高守良因涉嫌受贿近1.8亿元(其中1.1亿元未遂),因涉嫌贪污16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2000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日元
根据刑事裁决书,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思丛知道并隐瞒是犯罪所得,其行为已经犯有隐瞒犯罪和隐瞒犯罪的罪。 高思丛犯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罪的情节严重,必须依法处罚。 高思丛鉴于事件后可以忠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可以积极供认案件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依法从轻处罚。 因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思丛犯隐瞒、隐瞒犯罪所的罪行,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但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高思丛不服上诉。 理由是如实供述了案件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一审判决的罚款刑太高,要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高思丛的辩护人原伟的辩护意见是,高思丛认罪承认处罚,如实供述案件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返还赃物,积极配合案件机关承认高某1的罪行承认法律,其适用宽限发挥更好的社会效果,一审判决
高思丛的辩护人冯莉的辩护意见是,高思丛的行为有“准自首”的情节,没有提到一审判决,没有出现在量刑中。 本案必须从宽大的制度中适用认罪处罚。 高思丛是亲情犯罪,可以受到广泛的惩罚。 一审判决罚款刑太高,二审法院希望对高思丛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最终,高思丛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高思丛是犯罪所得,予以隐瞒、隐瞒,其行为已经构成隐瞒、隐瞒犯罪的罪,而且情节严重,必须依法处罚。 高思丛鉴于事件后可以忠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可以积极供认案件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根据高思丛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定罪及适用法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维持。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高思丛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标题:“惊天大案!银行80后女顾客经理为厅官父亲“洗黑钱”6400多万,曾用3个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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