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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月24日电(记者付瑞霞,薛天) 24日上午9点公布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绑架儿童事件相关国有运营商的失职事件,并宣布判决。 犯国有企业失职罪,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原富平县妇女儿童卫生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姚军民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被判处缓刑1年的原院长王莉幸免于刑事处罚。
司欣在法庭上表示决定上诉,其余三人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法院:罪名成立酌情从轻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人司欣、高文平、姚军民、王莉四人作为国有事业单位职工,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负有重大责任,张淑侠可以乘坐买卖多个富平县妇女儿童卫生院出生的新生儿的机器,富平县妇女儿童 使人民群众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产生疑问,严重损害国家公立医院的服务信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运营商的失职罪。
法院认定,审判中每个被告平均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恨的表现,可以依法酌情受到轻微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检方:该医院的产科管理很混乱
在此前的审判中,法庭对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4名被告人失职罪案件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量证明。 讨论双方,充分讨论了姚军民、王莉两人是否严重不负责任、是否构成失职罪,以及高文平、司欣两人是否免除处罚或轻处罚的情节。
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作为医生,可以私自进入病房,直接拥抱婴儿,充分证明医院产科管理上的混乱,医院员工很清楚员工存在的漏洞。 医院每周都进行定期检查,很多都流于形式,没能马上发现隐藏的危险,“买卖婴儿事件”最终发生了。
辩护人:失职罪证据不足
在审判中,辩护律师认为,王莉和姚军民作为医院领导,已经在平时的员工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同时每周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婴儿的销售行为是事实,但故意隐瞒,避免,逃避相关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军民、王莉的辩护人缺乏被告人姚军民、王莉的行为不构成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辩护观点证据,不予依法录用。
司欣在法庭上供述,张淑侠可以利用职务之便销售婴儿,一是医院内部管理不严,二是她盲目轻信自己领导的张淑侠,三是她自己没有按规定工作。
双方讨论表明,富平妇女儿童院的日常管理混乱,人情大于法律。 正如杀害母子事件嫌疑人张淑侠的供述中所述:“如果医院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我就不会成功。”
1月14日,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前医生张淑侠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一审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原标题:陕西富平“医师贩卖儿童事件”医院的4名管理者在一审中最高判处1年徒刑)
标题:"陕西富平“医生贩婴案”医院4名管理者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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