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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监督会公告〔〕16号)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并现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导》,实

以下是《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导

深证会〔〕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1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二条证券企业设立特别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别计划”)担任管理者,以资产支持证券为本所发行卡,适用本指南。

《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记载的金融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的,参照适用本指南,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评价或保证本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评价和承担。

第四条管理者应当向具有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资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五条本所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新闻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六条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依照其业务规则进行。

第二章名牌、名牌结束

第七条管理者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的卡,应当征得本所同意,与本所签订卡转让服务合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卡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应当提交完成备案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本发行的没有异议的论证意见。

(三)计划证明书、交易合同和法律意见书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或报告书

(四)招聘完成后有资格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本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登记管理说明书

(六)本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本所在地在收到一套卡申请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卡的决定。

第九条管理者、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制作计划证明书及交易合同,发行专业意见或报告书时,必须勤奋负责,检查并验证制作、发行的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交所发布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定】

第十条资产支持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卡。

(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有效期

(二)资产支持证券没有到期,但专业计划因计划证书约定而终止的。

(三)投资者利益发生严重不利影响的,需要终止卡的。

第三章转让服务

第十一条证券企业必须建立投资者适当的管理制度,确认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购买、转让的投资者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第十二条资产支持证券每面值100元,估价单位为每100元面值的价格,单一成交申报数量必须在500份以上,转让数量必须是10份的整数倍,成交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第十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转让卡,本所按转让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认资产支持证券转让。 转让后各届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十四条本所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 支持资产转让相关的几个事项,适用本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资产支持证券以全价方法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可以当天周转。

第十六条本所对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收取转让手续费,收款标准为100万以下(含100万),每件0.1元,超过100万的每件10元。

第十七条资产支持证券回购业务相关规则,本项另行规定。

第四章新闻稿

第十八条管理者、管理者按照本指南及计划证明书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保证披露的消息真实、准确、完善

第十九条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

(一)在各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2)在各收益分配日的5个交易日前(不含分配日),公开收益分配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本规定和计划证明书约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第二十条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

(一)在各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开年度管理报告;

(二)中国证监会、本规定和计划证明书约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第二十一条专业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价格发生异常变动的,管理者必须立即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本所可以停职解决相关资产支持证券。 相关情况解除后,本所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检票。

【深交所发布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闻披露应当在本网站的专业区域或者以本同意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

第二十三条管理者、管理者必须在新闻公开前的交易日14︰00以后向本所提交公开文件,本所在报告书发行日通过本所的网站、交易系统及交易新闻系统发行提示新闻。

本所对管理者、管理者公开的新闻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复印件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第二十四条管理者必须指定至少一个新闻披露联系方式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新闻披露及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新闻披露联系方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必须立即更换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履行职责时发生严重错误,产生严重后果。

(3)本想法不适合继续报道披露联系方式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自律监督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十六条管理者、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指南的规定,未履行报道披露义务或者发行的文件中含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重大遗漏的,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约定谈话、批评通报、公开谴责等

第二十七条证券企业未根据投资者适当管理的要求选定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的,本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督管理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上述主体受到本所纪律处分措施的,本所将其记入诚实文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指南所称的“专业资产管理计划”或“专业计划”是指管理者为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而设立的专业计划。

第三十条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深交所发布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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