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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进展
2009年5月16日事件
夏俊峰离开摊位后,被城管执法人员申凯、张旭东、张伟等带走,准备来到城管事务所接受处罚。 其间,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等人争执,拿着随身携带的尖刀在申凯的胸、背、张旭东的胸、腹部、张伟的腹部等几处刺刀,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受重伤。
2009年11月5日一审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终身剥夺了政治权利。
年5月9日终审
辽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年9月25日处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夏俊峰被沈阳中院法警察依法执行死刑。
综合新华社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城管执法人员2死亡1伤的辽宁省沈阳市个人商人夏俊峰昨天上午被沈阳中院法警察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刺伤城管执法人员,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到惩罚而斗争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事发前一直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外路和风雨坛街的十字路口摆摊,每天卖各类肉串。 悲剧发生前,城管部门说不允许在这个地区开店,但没有引起夏俊峰的充分重视。
据法院审理,2009年5月16日11点左右,夏俊峰照常摊位后,还无暇摆好串具,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沈河分局申凯、张旭东、张伟等执法人员带走。 夏俊峰随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沈河分局滨河办公室准备受罚。 其间,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等人争执,拿着随身携带的尖刀在申凯的胸、背、张旭东的胸、腹部、张伟的腹部等几处刺刀,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受重伤。
之后,夏俊峰逃离了事件现场,但没有逃太远就被逮捕了。
我在看守所见到了近亲
2009年11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沈阳中院认为,夏俊峰与城管执法人员在摊位占道问题上发生争执后,持刀在受害者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差,结果极为严重,必须依法严惩,然后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夏俊峰不服,上诉。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的事实很明显,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武装死亡两名行政执法人员,1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结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 辽宁高院开庭审理,于年5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讨论的结果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夺走别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夏俊峰违规经营爆炸,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差,手段极其残忍,结果特别严重,法 对于发生的冲突,受害者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的责任,夏俊峰也负责,夏俊峰的犯罪特别严重,不足轻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很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依法作出批准死刑的裁定。
标题:"杀城管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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