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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3月21日电(记者周立权)记者21日从吉林省法院方面获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死亡案件进行一审判决,6名被告构成过失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表明,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与被告王海宾依托的长春市东霖家拆除有限责任企业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小屋区的改造工程拆除合同。 在与一些住户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对科信企业项目经理杨喆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同意了行使科信企业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后,决定进行强制拆除。 3月26日23点左右,王海宾、杨喆等人到达解体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仔细检查工作。 被告人没有在现场看护,没有设置警告标识就开始拆迁,5楼的居民刘淑香在拆迁中在废墟中死亡。
法院审理说,6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死罪。 王海宾被判5年有期徒刑,张纪虎被判4年有期徒刑,张纪明、张忠华、杨喆被判3年有期徒刑,马宁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这起违法强制拆除致死事件发生后,监察部命令长春市政府对吉林省政府和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命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标题:"长春强拆致人被活埋死亡案宣判 6人获刑3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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