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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易财经3月7日的报道,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经济学家最近在宁氏参加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经济界集团的讨论时,对个体经营者这个概念提出了疑问。 “应该考虑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否有区别,是否需要单列。 ”。 他认为个体经营者应该变成小微型公司,享受小微型公司的政策优惠。 “个体经营者”一词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现在还需要存在吗?

"网易解读487期:个人工商户制度应该废除"

“个体经营者”是改革初期的产物,是为了避免改革抵抗

个体工商户制度是改革初期避免抵抗的过渡性政策

个体经营者制度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市场经济改革才刚刚开始,社会上依然存在“走资本主义道路,支持剥削”等疑问,而且决策层本身也在对改革摸索前进,所以为了不进行抵抗和先行试水。 1982年通过的宪法也赋予了个体经营者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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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时对私营经济、“剥削”的容忍度依然很低,个人经济最初被承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可以解释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因为不存在雇佣和剥削”。 当时社会上许多失业者和农村归城青年都需要工作机会,因此个体工商户制度作为开放民营经济前的过渡产物,在特殊时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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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制度总是强调个体劳动者的身份,谈论就业

因为个体经营者诞生的最初的政治合理性是基于个体经营的,所以在当时的文件限制中,对个人经济极力回避了“雇佣”一词。 根据1981年《国务院关于城市非农业个人经济的一些政策性规定》,“个体经营者通常是个体经营或家庭经营。 必要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聘请1~2名助手的技术较强或具有特殊技术的人,可带2、3名最多5名学徒”,从其后几年内发行的各种全国性、地方性的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末,在地方性的个人经济相关法规中开始看到“雇佣者”、“员工”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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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者在法律上也不是作为“法人”而是作为“自然人”存在的。 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将个体经营者列入“自然人”一章,确定了自然人的身份。 另外民法通则中表示“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批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是个人经营者”。 也就是个体经营者的法律性质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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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个体工商户制度没有必要已经存在

宪法承认民间经济的地位,不再需要个体经营者这一过渡身份

如果个体经营者制度是用“咬文字”的方法,在改革初期的意识形态压力下获得合法身份,避免改革抵抗,那么1988年以后就不需要了。

1988年中国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二条增加了私营经济的政策,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民间经济已经获得了合法的身份,其“雇佣”属性不再需要用烟雾弹式的语言来隐藏,所以实际上没有必要单独列举雇佣数量少的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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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时不是把个体经营者纳入民间经济,而是分别支配的。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私营公司临时条例》,规定“私营公司是指公司资产私有全部、雇佣人在8人以上的营利经济组织”。 之所以强调“8人以上”,以往认为个人经济的“帮忙、学徒招募”人数在7人以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结合两个制度,即个人经济和民间经济以人数规模为评价依据,共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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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法承认“一人企业”的存在,打破了个人和企业身份的界限

个人经济和民间经济最初是按人数规模区分的,随着之后政策法规的发展,这个分类标准也越来越模糊。 1999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个人独资公司法》。 个人独资公司的概念没有雇佣人数的规定,只是强调了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经营实体,与个体经营者的区别更加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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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新《企业法》颁布以来,更谈不上个体经营者和公司的区别。 新企业法将对有限责任企业的规定由“有限责任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变更为现在的“有限企业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也就是说,因为允许一个人设立有限责任企业,确定了企业具有法人身份,所以个人经济被定义为规模不足8人的自然人是行不通的。 个体经营者和公司的不同可能仅限于注册名义上的不同、称呼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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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换公司,可以享受小微型公司的政策优惠

确定了微型公司的概念后,个体经营者转换公司已经具备条件

年6月18日,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画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确定微型企业这一分类,进行对比性政策支持。

在“通知”中,将微型公司定义为员工不超过10人或不超过20人,该标准涵盖了个人经营者的“助手、学徒”等“7人以下”,方便为个人经营者改变公司。

个体经营者可以改变公司,获得越来越多的政策优惠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如减税、扩大信用支持等,这些政策优惠对中小企业很重要,预计今后国家将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个体经营者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优惠是不合理的。 新的《个体经营者条例》免除了个体经营者的管理费,这也只是减少乱收金,改善经营环境,而不是实际的支持,相反个体经营者也需要信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经济学家对宁先生说:“国内个体经营者也必须作为尽可能小的微型公司注册,享受融资方面的优惠等小微型公司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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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个体工商户制度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过渡产物,现在没有必要存在。 应该废除个体工商户制度,把个体工商户转变成微型公司,享受政府对微型公司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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