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30日电(记者赵春晖刘杰)关注的新疆智力障碍“包身工”事件,主要相关人员李兴林、李云华夫妇被一审判决,30日被判刑。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30日新疆托克森县人民检察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李兴林、李云华提起公诉。 托森县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人对被告人李兴林、李云华起诉的罪名成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数罪,处罚,依法判处李兴林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判处李云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疆智障“包身工”案开庭 黑心老板 获刑4年半"

根据tokson县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从2006年到去年12月的事件中,李兴林、李云华在tokson县库米什镇经营的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学工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胁迫殴打等手段,向18名智障工人 被告与四川省凉县的“乞丐收容所”和“残疾人自暴自弃队”的负责人签订了违法劳务合同,从四川省带来的12人。

标题:"新疆智障“包身工”案开庭 黑心老板 获刑4年半"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2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