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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创业快速发展企业于2005年3月18日签署协议,增加三方持有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泛海建设”)的注册资本,光彩投资持有的光彩建设28.17%股份( 82,503,728股) 该协议毫无异议地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比较有效地执行,结果形成了泛海建设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下,此次增资收购完成后,泛海建设拥有光彩建设股票82,503,728股,光彩建设发行的股票28.17% 光彩投资依然持有本公司20%的股份(即58,575,595股),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BR/] [/H// H/]光彩投资控股股东是泛海集团有限企业,拥有光彩投资71.2%股权的潘海建设控股股东是中国潘海,拥有潘海建设70%股权,中国潘海控股股东是潘海集团有限企业,中国潘海67 因此,泛海集团有限企业直接控制光彩投资,间接控制泛海建设,这次增资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管理者的变化。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股权协 …】

这次增资收购可以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收购者跨海建设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根据股票转让的进度履行持续披露新闻的义务。

在此公告!

光彩建设集团株式会社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光彩建设集团株式会社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 000046

新闻公开义务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D座三楼

邮政编码: 100004 股票变动特性: [减少] h/)一、本新闻披露义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企业股东持有股票变动新闻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方法》)、《公开发行证券企业新闻披露复印件和格式准则第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股权协 …】

二、本新闻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上签名得到了必要的批准和批准。

根据三、《证券法》、《披露方法》、《指南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公开了本新闻披露义务人拥有并控制光彩建设集团株式会社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字之日,除本报告公开的持股新闻外,报道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方式持有和控制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这次股权转让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无异议后执行。

五、本报告根据本报告所载资料编写。 本新闻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人提供报告中未记载的资料或解释或证明本报告。 [/BR/] [/H/H/]第一节释义[/BR/] [/H :光辉事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

泛海建设、受让人()报道披露义务人:光彩集团

此次股权持有变动:泛海建设意味着增加注册资本,光彩集团持有的光

执行BR/] [/BR/] [/H/]《增资预约协议 证券监督会: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结算企业:指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责任企业深圳分企业

元:人民币

本报告第二节新闻公开义务人介绍[ ] ,详细名称: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br]公司类型:有限责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农业、商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项目筹资、投资和经营。 新技术、新产品投资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关于上述业务的咨询服务。

(10 ),经营期限: 50年(成立日期: 1995年7月31日)

南昌科瑞集团企业(1% )、四路集团企业( 0.2% )、中国乡镇公司投资开发有限企业(1% )、潍坊宝顺建设有限企业( 20%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3% )、深圳海商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2% )、北京京海集团企业( 0.2 ) 。

(12 ),邮政编码: 100004

(13 )电话号码: 010-85114177 [/BR/] [/H/H/]第三节新闻披露义务人持股时

一、新闻披露义务人持股时

新闻披露义务人持股时,光彩建设法人股141、079、322。 2005年3月18日,光彩集团与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创业快速发展企业签订了《增资预约协议》。 该协议书生效后,光彩集团持有的光彩建设股票从141,079,323股减少到58,575,595股,光彩建设总股从48.17%减少到20.00%,成为光彩股东的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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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出资预约协议复印件

[增资预约协议]于2005年3月18日在北京签订,协议当事人是光彩集团、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的快速发展企业。 根据

协议,泛海建设计划增加注册资本,泛海建设双方股东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快速发展企业放弃增资,泛海建设另一方股东光彩集团单独在泛海建设中增加注册资金,光彩集团所 那么,同意进行光彩建设的

增资完成后,泛海建设拥有光辉建设82,503,728股,占光辉建设总股的28.17%,成为光辉建设第一大股东,该股的性质依然是社会法人股。

本协议自光彩集团、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快速发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中国证监会审查不同后生效。

本协议不附带任何特别条件或其他时间表。

2、《增资预约合同》相关的股票权限

本合同相关的光彩集团持有的光彩建设82、503、728股被当铺。 质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分理解和支持这次协议的安排,同意协助本协议的执行,使与本协议有关的股票过户登记顺利完成。

在第4节的6个月前买卖卡交易股票时

新闻披露义务人光彩集团在提交本报告前的6个月内没有买卖卡交易股票的行为。 [/BR/] [/H/H/]第5节其他重大事项和新闻披露义务人的声明[/BR/] [/H// H/]在本报告签署之日之前,新闻披露义务人光彩集团不存在必须披露报告以免误解的其他消息,证券监督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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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约定本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吕志强

2005年3月18日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深圳分企业发行的新闻披露义务人关于持有或买卖光彩建设卡交易股的查询结果。 [/BR/] [/H/H/]上述文件的仔细检查地点为:

准备地点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备地点2 股票上市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彩建设[/BR/] [/H/H/]股票代码: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10-65212276

签名日期: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企业新闻披露复印件和风格指南第16号-上市企业并购报告》(以下简称《指南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方法》、《指南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公开了收购者(包括股票持有者、股票管理者及一致行动者)持有,管理光辉建设股票。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公开的持股新闻外,上述收购方未以任何方式持有和控制光彩建设股份。

,收购方签署本报告已得到必要的批准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收购方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冲突。

四、这次收购只有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没有异议时才能进行。

五、本报告根据本报告所载资料编写。 本收购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人提供报告中未记载的资料或解释或证明本报告。

第一节释义

[/h 报道披露义务人:泛海建设控股公司

此次收购:泛海建设意味着增加注册资本,光彩集团在持有的光彩建设

出资非流通法人股82,503,728股,泛海

[]

《增资预约协议》:光彩集团2005年3月18日与中国泛海控股有限

企业、北京东方创业快速发展企业签订的光彩集团在[/BR/] [/H// H/]的光彩建设非流通法股 中国证券监督会: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结算企业:指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责任企业深圳分企业

4、注册资本金: 4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编号: 1100001278086

6、公司法人组织代码: 700747 ]地税 开发、建设、出租、销售计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物业管理。

10,经营期限: 50年(成立于1999年3月17日) [/BR/] [/H 传真: 010--65212281

二、收购方产权与控股关系: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企业是北京光辉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于2002年10月17日变更为北京光辉建设投资有限企业 2003年6月11日更名为现在。 泛海建设产权结构关系图:

泛海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是吕志强先生。

卢志强出生于1951年12月,担任山东省威海市人、中国共产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员的角色。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目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泛海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兼社长、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中国泛海控股有限企业理事长兼社长、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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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泛海建设近5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也没有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泛海建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

五、管理收购方持有的、其他上市企业5%以上发行外部股票的状况 收购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下

在收购之前,收购方的潘海建设没有光彩建设股票。

此次增资收购完成后,泛海建设拥有光辉建设股份82,503,728股,占光辉建设发行以外股票的28.17%,成为光辉建设第一大股东,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光辉建设其他股票的表决权行使。

二、此次“增资预约合同”的基本情况[/BR/] [/H/H/]“增资预约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在北京签订,当事人签订了光彩合同。 根据协议,泛海建设将增加注册资本,泛海建设双方股东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迅速发展企业将放弃增资,泛海建设另一方股东光彩集团同意单独在泛海建设中追加注册资金,光彩集团将其持有的光彩建设2 光彩建设2004年9月30日审计的3.502股/股)增资完成后,泛海建设拥有光辉建设82,503,728股,占光辉建设总股的28.17%,成为光辉建设第一大股东,该股性质依然是社会法人股。 本协议自光彩集团、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快速发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中国证监会审查后生效。 本合同不附带特别条件或其他安排。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股权协 …】

完成本协议后,光彩建设产权结构关系图: [/BR/] [/BR/] [/H 质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分理解和支持这次协议的安排,同意协助本协议的执行,使与本协议有关的股票过户登记顺利完成。 [/BR/] [/H/H/]第四节收购者声明[/BR/] [/H// H/]本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地披露了本报告关于这次增资收购的消息,为了避免误解报告的复印件而不得不披露的其他消息、证券监督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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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约定本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BR/] [/H/H/]泛海建设控股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泛海建设控股增资光彩建设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财务资料:泛海建设控股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财政年度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2004年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财务报告和注释

、《增资预约合同》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清查资料。 [/BR/] [/H/H/]上述文件的仔细检查地点为:

准备地点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备地点2 :光彩建设集团株式会社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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