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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复印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3月16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与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称“华盛实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 2004年5月15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与华盛实业签署的《非现金资产补偿债务协议书》。 协议企业以7,7318.58万元的价格出让华盛实业拥有的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三瓦窑51343.87平方米的土地采购权,转让价款抵消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主要包括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代华盛实业在内,成都市南郊农村 这块土地的采用权已经转让给企业名称(详见企业2004年3月18日和2004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将上述非现金资产的赔偿债务案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但目前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为了降低企业担保风险,迅速整理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资金占有,比较有效地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证发( 2003 ) 56号文《关于上市企业和有关人员资金往来和上市企业对外保证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有关人员大致用现金方法偿还占有上市企业资金的要求,在政府机关和四川迪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支持下,经过企业和华盛实业的协商, 上述土地采购权于2004年11月15日在成都市土地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拍卖,拍卖成交金额为16,567.86万元,这笔收入扣除以下支出归整个企业。 1、冲击企业负责担保的华盛顿实业还款银行2500万元贷款。 2、抵消华盛实业偿还成都人民百货公司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企业2,2912.34万元的往来款项,商黄河处理企业等额债务。 与华盛实业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往来。 4、与上述土地采购权拍卖相关的税金(具体金额以实际清算支付为准)。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企业收到所有土地拍卖的收入价款16,567.86万元,处理了与华盛顿实业债权债务的往来结算。 与该土地采购权拍卖有关的税收缴纳、相关费用清算支付的后续事业和遗留程序正在处理中,力求在近期内完成所有处理。 至此,企业和华盛实业原签订的《非现金资产补偿债务协议书》自行结束,相应的非现金资产补偿债务方案也不再实施。 在这里公告。 成都人民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5日
标题:【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关于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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