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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于明年9月1日施行。 某房地产中介提出,新权利税法税率调整为3%~5%,以前的1%、1.5%的购买住宅优惠权利税率成为历史,明年9月1日购买价格开始增加。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说,这显然是新权利税法的误读,实际上新权利税法基本上平行移动现有的契税暂行条例,法定税率没有调整,而且1%等优惠税率还在继续,买家以前
还有优惠税率
我国于1950年征收了契税,现在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 为了执行税收法定,契税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新权利税法作了一些修改,最近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税率依然维持在3%~5%。
因此,与现行的契税法规相比,新法没有调整契税税率。
现在的契税1%、1.5%、甚至2%的优惠税率来自哪里?
其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早就颁布了契税优惠政策,最新的优惠政策来自年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
根据该《通知》,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时,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时,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税率征收契税。 但是,这项优惠措施暂时不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实施。
这个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日期是年2月22日,没有截止日期。 因为这个新的权利税法实施后,这个优惠政策是否实施由财税部门决定。
本文认为,新权利税法的一个条款表明上述优惠税率还在继续。
根据新权利税法第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居民住房的保障、公司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况规定契税的免除或减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备案。
根据本文的说明,居民的住宅诉讼保障实际上包括刚需住宅和改善性住宅,但前述的“通知”实际上是给予刚需住宅和改善性住宅的契税优惠。 因为这项新的权利税法决定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诉讼保障可以按规定免除或减少契税,实际上意味着现在的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下去。
根据新权利税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利转移转移转移明确的差异税率。
“现在《通知》对各地最初的住宅、改善性两套住宅实施了差别税率,这个条款也确认了。 ”。 施正文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新权利税法不会与上述“通知”发生冲突。
法定税率为什么不下降?
现在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以3%的最低税率征税,但有些省选择4%税率征税。 但是,实际上有前述“通知”的1%、1.5%、2%等优惠税率。
本文提出,契税立法时将税率范围降低到1%~3%。 因为这个税率范围和现在的实际使用税率一致,传播减税信号来提高市场信心,但没有采用这个提案。 相关部门可能首先有两个考虑因素。 一是契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维持现有税率在将来的收入筹措中留有空之间。 二是维持高税率为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留下余地。
营业税增税后,地方政府失去了以前传来的地方主体税种,现在正在构筑地方税的体现。 契税是地方政府现在的第二税种,2019年年收入达到6213亿元,接近地方第一税种的土地增值税( 2019年为6465亿元)。
“上述《通知》的契税优惠政策现在还在继续,但还是没有法律,国家根据房地产市场等进行调整。 现在法定契税税率最高可以达到5%,与现在的1%相比,空之间有很大的控制。 ”。 施正文的说法。
新买的契税优惠没有明确写入新的契税法,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利或者法定继承人因继承而土地、房屋权利属不征收契税的,写入法律。
本文认为,在目前的实践中这两种情况也不征收契税。 契税对土地、房屋权利市场的交易行为征税,但家庭内部变更、土地继承、房屋权利显然不是市场行为,因为新的契税法不征收这两种情况,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更好地结合民法典
上海交通大学财政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第一财经说,权利税法立法首先对现行的契税制度和征收管理政策进行技术整理和法律化,对地方税种契税的当地政策制定程序进行规范化,并对大数据征收管理技术的契税 总的来说,这次契税立法是“税制转移”,只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而在技术上更加规范。
标题:【新契税法来了 买房要交越来越多契税?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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