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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腾讯企业开除不满,闪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腾讯支付年从业以来的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
“我进公司的时候,腾讯是弹性职工制,从来没有上班过。 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上班是常态,腾讯即使只在10-18点的时间段进行监视也没有说服力”。 闫先生说。
据红星情报记者介绍,闪因腾讯企业不满“每天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向腾讯企业履行劳动合同
腾讯说,辞职的原因是该员工不能符合对应部门的要求。 视频证据是其中的一环,是用于关联争论的佐证,而不是比较各个员工的设定。
现在闪先生打算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被指出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就被解雇的当事人:没有说服力。
闫先生于年7月加入腾讯,是游戏平台部的高级工程师。 闫先生说,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腾讯企业因闪不服从员工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时间不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闪解除了劳动合同。 闫先生说,解聘当天,腾讯企业单方面暴力裁员,让很多警长收拾行李离开,当场关闭工卡、内部网账号、企业邮箱等内部权限和资料。
闫氏的离职说明
2019年12月,闪开始在微博上讲述自己的遭遇。 文案中,闪说自己的大学是计算机专家,从事腾讯多年,是从入职腾讯到t3的高级工程师。 年入职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刚入职的半年每天加班到深夜,基本上加班到晚上12点,有时不休息到2、3点,有时熬夜加班。 长时间的加班使自己非常沮丧,对健康透了气。
2019年6月,闪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腾讯企业继续履行与他的劳动合同,被仲裁委员会驳回。 随后闫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红星信息来自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被告腾讯企业于2019年3月28日看到原告闪不服从员工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时间不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主张,根据《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可以根据职场情况灵活配置员工的时间,原告员工的工作时间达到8小时,原告所在部门必须从上午9点半开始工作,到10点参加早会
对此,原告否认有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的事实行为,有长时间加班的事实,每天的就业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而且其就业场所也不固定,被告对其他就业场所的训练、会议、部门间合作频繁进行的状况。
原告主张被告监视拍摄的只是原告在卡席的时间,不能完全反映原告的工作情况,原告认为其工作地点没有固定,被告没有进行严格的工作管理,原告晚上有时也加班。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为了说明被告存在原告迟到、早退、长时间不在的事实,提供了多个“公证书”、2019年2月-3月监视录像的截图和CD、信息表现录音CD和录音文案的证据,这些证据
法院主张原告的事务所不固定,但其职务应该是游戏平台部的高级工程师,不存在外勤情况,原告也没能就该主张提出证据。 原告声称被告没有严格的工作管理,因此有时晚上加班,但原告没有就该主张提出证据。
综合考虑双方证据解释力的有无和大小后,法院通过被告的主张,认为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不支持。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闫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他是高级工程师,主观推测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不需要离开岗位,违反基本常识。 在日常业务中,经常要向领导报告业务、参加训练、参加会议讨论交流等,必须离开车站。
闫先生还指出,在腾讯提供的监视录像CD中,每个工作日的两个文件是10点到14点,14点到18点的一个文件。 监视录像不是连续的,明显是切断复制的痕迹,不能作为证据。
“我进公司的时候,腾讯是弹性职工制,从来没有上班过。 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上班是常态,腾讯即使只提供10-18点时间段的监视也没有说服力。 如果把监视作为我上班的证据,腾讯只有在我可能出现的所有事务所的整个时间段监视录像才有说服力。 ”闫先生说。
年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每天的就业时间为8小时。 根据上诉人提交的上诉人确认真实性的上诉人的工作时间统计表,2019年2月、3月上午8点到晚上18点之间,上诉人的工作时间为每天3小时到6小时,均不到8小时。
二审判决书
另外,将上诉人提交的项目组的wechat聊天记录、其他员工晚上的工作状态和乘坐公共汽车的视频进行比较,主张有加班,法院都不相信。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你被举报报复了? 腾讯:这位员工没能符合职场的要求
闫先生根据红星情报,自己作为在腾讯企业工作了7年的老员工,以往的评价基本上是a和三星,年上半年是三星,这个评价在普通员工中是更好的评价,成绩得到企业的认可。
从12年12月开始,闪多次匿名向腾讯公司的反非法部门透露原部门的研发人员在外面开办企业,反映违反企业规定的行为,怀疑自己为此受到了报复。
但是,对于闪先生的说法,红星信息暂时无法独立证明。
闫先生于2019年3月28日突然被红星通知解除了腾讯企业的合同,因此警长强制保留个人办公室电脑和物品,将内部账户、公司微信、电子邮件地址、工卡等全部注销,请说明自己的业绩。
腾讯企业统计闪先生正在上班时间
某腾讯企业统计闪根据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27日的工作日程,闪每天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 对此,闫先生说,工作时间统计表基于监视录像的统计,如果自己离开座位就离职,腾讯因会议、训练、假期、工作中的正常移动等而强制不在卡上的状况为缺勤,理由不能接受。
闫先生随机在红星情报上展示了2019年2月27日的监视录像。 视频的开始时间显示为当天上午10点,画面上可以看到办公室的员工场景,其中包括闪在的办公室点在内的8张卡中只有3名员工。 从显示视频的上午10点到下午6点,员工正常走动,很多卡长时间空无一人。
年3月闪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腾讯企业支付年从业以来的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万元以上。 7月9日,此案因情况推迟开庭。
现在闫先生打算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在再审申请书中,闪在劳动仲裁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腾讯企业提供了每天10点到18点的两个阶段的站监视录像,这个时间段一共8个小时,包括每天午休的2个小时,“从一般的逻辑上可以看出,很好。
然后闫先生是复审申请书,腾讯公司提供的监视录像只是比较申请人的工位进行拍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录像中反映的事务所面积和其他人员在工位上的时间表现,工位不是申请人的唯一事务所。 即认定申请人违反劳动纪律,驳回申请人的主张,说明显缺乏证据说明。
据《深圳商报》报道,腾讯公司声称7年前的员工受到了暴力裁员,对此,腾讯公司在前员工离职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论工作时间段、实际业绩、其他相关行为的表现,均满足对应岗位的要求
腾讯表示,在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过程中,企业根据举证要求,提供包括《劳动合同》、《职工休假管理制度》、职工安排邮件、职工信息表现记录、假期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写字楼录像等在内的证据资料。 视频证据是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关联争论的证据。 其副本来自日常大楼的安全监视,不比较单一员工的设定。
标题:【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被辞退?腾讯员工: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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