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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报道,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公告,该院于年3月31日8点30分在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上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宣布被告人不晓燕、刘光辉、刘璂犯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支持枪支罪

【旷晓燕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等案31日开审】

(原标题:晓燕等人参加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等事件于31日受到审判)

标题:【旷晓燕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等案31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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