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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霍小光、陈菲、杨维汉、史竞男)作为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在公布实施20多年后面临着首次大修理。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3日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专家认为,行政诉讼法的编纂对排除我国现行“民告官”的各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纠纷处理法的顺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参与法院的立案,不得妨碍
2013年9月,河南酒店员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征求说法。 法院认为“领导说不立案”,拒绝了闭门羹。
当前我国行政诉讼面临着“立项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立项难”,必须着力解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员工发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想成为被告,法院不想受理,因此,应诉讼处理的纠纷进入多个访问途径,一点上出现了《访问不信者法》的情况。
为了顺利进行行政诉讼,修正案草案确定宗明义必须首次添加规定,法院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依法受理应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介入、妨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告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应诉。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参与行政案件的受理,经常妨碍法院,特别是关于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事件的起诉”。 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由于时代限制,行政诉讼法当时确立的规则、制度和理念与中国现在的民主法治和改革迅速发展的现实不适应的地方很多,引起了各种弊端。
与“起草难”相比,修正案草案加强了法院受理程序的制约,增加了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时当场登记,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诉状复印件不足或者有其他错误的,给予指导和解释,不要一次性反复通知当事人修正。 未经指导和解释必须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理由受理。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规定,确定了法院相应的责任,不接受诉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下令纠正,应该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这次的法律撰改是确定公正司法、行政监督的大体和宗旨,确定行政诉讼的意义,恢复到法律本位,这是这次撰改的亮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岭说。
可以扩大案件范围,口头起诉
从多方面考虑,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施加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姜明安表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公民政治权利、劳动权、教育权等行政行为,即使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害范围之外,或行政诉讼的
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害范围。 关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全部权或采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受害范围。
“扩大事件的范围是总体趋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草案可以进一步确定列举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避免以法院没有法律规定为借口受理。
但是,现在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受理侵害者的身份权、财产权的情况,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参加权、知情权等权利没有受到保护。 行政合同、支付行政等新的行政行为也没有全面列举,成为受理和审理的障碍”。 王敬波建议将行政纠纷全部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以行政行为或行政纠纷作为案件的标准。
当事人行使诉权方便,修正案草案又确定可以“口头起诉”:起诉必须向法院提交诉状,如果确实很难写诉状,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填写笔录,注明日期的书。
“许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希望口头起诉。 这个方法在实践中操作性很强。 但是,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起诉只要符合条件,被告的确定,基本事实等即可。 ”。 沈说。
异地管辖,行政机关干预审判减少
今年6月3日,山东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3名村民共同诉某人民政府不履行新闻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 这是山东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考试以来第一次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 为了处理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规定: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一审行政案件。 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进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王敬波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等级管辖、地区管辖等常规标准的规定,沿袭了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但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多方面不同,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力,影响行政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这个撰改对行政审判摆脱地方介入,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起着重要的作用。 ”。 姜明安肯定地改编,指出仅靠这一措施不能完全处理地方干预问题,还需要司法机关人的财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官制度改革。
专家说,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比较少。 建议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一方面可以摆脱地方行政机关的介入、影响,另一方面可以集中审判力审理案件。
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可以拘留行政官
对老百姓来说,申诉难,赢了诉讼,执行更难。 现在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很突出。
“相对人终于打赢了官司。 法院的判决取消了违法行政行为,让行政机关履行了法定责任,赔偿了相对人的损失等,行政机关没有执行判决,相对人胜诉了,但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从法院得到的判决书不能兑现空 ”姜明安坦率地说。
执行困难,修正案草案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停书,社会影响不好的,可以拘留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停书的情况公告。
“这项规定对促进执行比较有力,有社会影响不好的限制,在实践中有可能慎重地采用这一手段,但拘留有一定的威势。 ”。 王敬波说。
姜明安认为,拘留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适用必须非常谨慎,采取其他措施可以执行的尽量不适用拘留。 这是因为即使在“社会影响不好”的情况下也是合适的。
“总之,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多项规定陈旧、不合理,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快速发展的需要,其编纂是必须的,势在必行。 ”姜明安强调。
(原标题:为解决“民告官”难题开处方——关注行政诉讼法编纂的四个焦点)
标题:【为破解“民告官”难题开药方关注行政诉讼法撰改四大焦点[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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