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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9月6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6日从南京市司法机关获悉,备受瞩目的南京市江宁区“少女饿死”事件的相关人员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乐先生本人怀孕3月在该市内的酒店被监视。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的两个女孩在家中死亡,1岁和2岁。 法医鉴定表明两个孩子没有机械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
南京警方透露,女童母亲乐某,22岁,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毒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哺乳期未执行行政拘留。 少女李某当时因犯罪服刑。
检察当局认为,乐某知道两个孩子没有生活自立能力,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饿死,但直到6月21日事件发生时才回家,两个孩子在家死亡,是疏于照顾造成的悲剧。 因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乐某刑事责任。
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泉水社区得知孩子的父亲现在刑满释放。
(原标题:南京“饿死少女”的母亲因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标题:【南京“饿死女童”母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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