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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从业,民政部正式公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式样(见附件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定说明,自年7月1日起启用。凡在此之后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此之前经批准设立,但无需取得关联设立或者设置批准证书或者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旧式证书的,均须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自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民政部关于发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样式的通知(民函〔〕220号)附件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样式附件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样式 (原标题: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样式。
标题:【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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