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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的情报执法人员表示不知道,商家依然成了“借口”。 律师建议尽快制定新的规定。

本报(记者汪志)已经公布了18年的《武汉市鞋类商品“三包”暂定办法》,已经离开了现在的现实状况,而且有些规定显然不合理,很难维持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这种规范性文件的比较有效期规定,该方法已经无效。 但是记者最近访问了执法部门和一些商家,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还比较有效”,一点商家发现依然以此作为“借口”逃避责任。

【武汉鞋类“三包”办法已“过期”】

■例

旧的规定还是商家的根据

前几天,武汉市民颜在光谷步行街c01007号的意大利坎专卖店买了一双鞋,打折后360元。 但是,穿后不久发现鞋跟坏了,送到该店的售后服务部修理,但修理后发现皮面被破坏了。 经过信息表达,商家同意交换,但已经没有同型号的鞋了。 颜先生提出了退货的要求,但商家以“这双鞋现在降价了”为理由,同意退款320元。 颜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东湖高科技光谷工商所调停。 经过调整,商家最终将在一周内为颜先生更换。

【武汉鞋类“三包”办法已“过期”】

5月7日,韩先生在光谷步行道b11009号大东鞋店买了一双凉鞋。 价格是190元,回家发现鞋大面积脱胶。 第二天,她找到了商家要求更换。 商家说鞋子穿过只能修理,所以要根据武汉鞋类的“三包”方法。

连日来,记者访问了武汉许多百货公司、超市、卖场的鞋类销售处,表示执行的“三包”既来自“基于国家统一标准”,也有确定按照武汉市鞋类“三包”的规定执行的。 我们知道鞋类的“三包”现在没有国家规定。 记者还发现,如果反季节打特价鞋,商家通常也不想把“三包”兑现。

【武汉鞋类“三包”办法已“过期”】

昨天,据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协介绍,该区鞋类投诉逐年增加。 武汉工商12315及该市消协数据显示,全年鞋类投诉5177件,今年以来受理鞋类投诉及咨询1741件。

■寻求证明

鞋类“三包”多年自动废止

由于这双鞋类“三包”的方法与现行法律和社会实际不一致,湖北省客户委员会对武汉市消协进行了相关调查,然后建议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废除。

连日来,记者要求武汉市质量监察局、武汉市法制阀等部门进行验证。 武汉市质量监督局有关人士表示,年该局确实决定废除这双鞋类的“三包”暂定办法,武汉市商务局也同意这个决定。

武汉市政府法制化的相关人士说,这种方法制定得很早。 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进行法制化的审查、备案。 但是,这种正规化文件的比较有效期通常为2年或5年,失效的话应该自动失效,也可以发布公告宣布失效。 如果希望这种方法继续有效,就需要申请法制变更为规则。 “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实际上是自动废除的,客户可以拒绝商家用这种方法承担责任。 ”。

【武汉鞋类“三包”办法已“过期”】

■调查

执法机构说:“依然有效。”

这双鞋类的“三包”失效了,另一方面商家还被用作“盾牌”,但最不自然的是,背后执法机关是商家的“共犯”。

访问工商和质量监督的基础部门时,一位执法人员确定“这个方法依然有效,没有废除”。 有些员工要求商家免费修理,履行了“三包”的规定,确定在费用调整文件上。 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模糊了这个方法是否有效。

目前武汉市没有制定新的鞋类“三包”的方法。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只能按照《产品质量法》、《顾客权益保护法》等履行“三包”。 对此,湖北典恒法律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产品质量法》关注质量问题,鞋类“三包”关注售后问题,两者方面的要点不同。 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新鞋类的“三包”方法,维护客户的权益。

【武汉鞋类“三包”办法已“过期”】

武汉鞋类“三包”部分规定

1从发售日开始,在天然皮鞋、旅游鞋的3个月内,在非天然皮鞋的1个月内,发现了断裂、脱落、脱轨、脱胶或其他质量问题。 能修复的都实施免费修理。

2商品在销售7天内出现断助、脱胶的情况下,可以免费更换。 没有同类型号的话免费退货。

3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10%到30%的折旧费。

昨天,在水果湖步行街的鞋店,销售的休闲鞋上挂着“质量三包规定”和“保养证明书”。 本报记者徐楚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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