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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9月6日电(记者刘良恒,陈文广)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湘潭市公安局何永奇副处级干部以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最近向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9年,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迄今湘潭市公安局已有多名公安干部因涉黑而被司法机关查处。
何永奇历任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支队干警、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大队队长、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支队政委员会、湘潭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员会。 据法院审理,在何永奇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不要故意镇压案件,知道以欧建为首的“黑集团”涉嫌犯罪并故意保护,使其逃脱刑事制裁,多次索取他人财产,或他人财产
据法院审理,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为了达到晋升职务的目的,何永奇先后三次向湘潭市公安局局长黄桂生赠送共计35万元。 另外,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何永奇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支队政委员会、主管支队经费期间,以房子和自己需要的钱为借口,向支队小金库赌博活动借款,56件,累计达到113万元。
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永奇犯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处罚三罪和合并决定执行徒刑19年,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此外,在何永奇一审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之前,湘潭市公安局前副局长蔡亚斌一审被判刑12年,湘潭市公安局前局长黄桂生也被检举,另外,监狱、扫黑、治安等重要岗位的公安干部也被检举。
标题:【湖南湘潭市公安局一副处级“黑政委”一审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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